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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光委员:农民物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0日 点击数:

  “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晰,农民收益分配权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是农民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冯明光在全国两会上呼吁从创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房产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农房和宅基地财产价值化进程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放心进城。
  冯明光委员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他认为,目前造成许多农民“离土不弃土”、“进城不入户”现象的客观因素是难以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但内在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物质权益保障制度和市场化流转机制,不敢也不能完全脱离土地。这严重影响了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
  “由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封闭,户籍在村是其必要条件,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共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实行人户合一的捆绑制度,且具有传承性,社员个人在集体经济中占比多少份额、有多少价值并不明确,有偿转让分配权不仅不被允许,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进城落户不仅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而且会失去这些权益。”冯明光委员分析认为,除了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晰,农民收益分配权缺乏制度保障之外,家庭承包地缺乏物权保障以及不动产产权不完整,农村宅基地与房产难以价值化等原因羁绊了农民进城的脚步。
  冯明光委员建议,借鉴杭州、宁波等地探索开展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创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使农民手中的集体资产权属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关系相分离、与现代股份制企业股东权益相接轨。同时积极改革农村房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宅基地、农房上市流转和抵押贷款试点,努力确保农宅享有与城市居民私宅同等的财产权益,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进而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步伐。借鉴成都、武汉等地构建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做法和经验,在已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县市,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创新搭建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积极搞活农民各项财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

来源:联谊报  作者: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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