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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呼吁 维护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4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胡京春   字号:[][][]
  本网讯 大多数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家庭的‘顶梁柱’。不仅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而且要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孝敬年迈的老人,独自承担着沉重的体力劳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压力。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缺失,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日前,黑龙江省政协在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状况进行调研后,提交相关报告指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体系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之中。”
  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众多妇女儿童留守农村,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为准确把握她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更好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省政协社法委与省妇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就全省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据调查,黑龙江省目前有留守妇女44.9万,约占农村妇女总数的4.3%;留守儿童25.7万,占农村儿童总数的4.8%。留守妇女以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偏低。她们劳动强度大,家务负担重,由于夫妻聚少离多,婚姻不稳定,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习成绩堪忧,情感需求被忽视,安全存在隐患。
  省政协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体系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之中,为农民工及留守妇女儿童提供人文关怀。应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中心,学校、社区(村屯)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加强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与密切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共同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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