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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协倾力助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3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李凤英 高峰   字号:[][][]
  本网讯 省政协的调研报告很有见地,省政府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方案,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日前,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对省政协报送的《关于吉林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作出批示。
  吉林省地处东北平原腹地,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明向东北亚地区传播和扩展的重要中转区域。据史料记载,吉林省古代民族众多,夫余、高句丽、渤海、辽、金等地方民族政权的活动区域和文化影响曾波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蕴含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吉林省文物呈现出鲜明的边疆性、民族性和国际性。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去年6月,吉林省政协组织省政协常委、委员、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调研组对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塔虎城、城四家子古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满蒙文碑、保安双塔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调研期间,调研组还与省文化厅、松原、白城等当地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就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多次交流和深入研讨。
  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吉林省境内已发现不可移动文物9017处,其中33处已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一五”期间,该省修订了《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了《吉林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得区域文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文化资源旅游链条日益成熟,文物保护已逐渐成为改善民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方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整体文物保护的能力亟待提升。”通过调研,委员们了解到,吉林省文物保护工作目前存在着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委员们认为,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一个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机构,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要求,也是文物保护纳入专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所在。
  “领导无视或轻视文物价值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单纯从经济建设角度考虑发展,往往是造成文物损毁的重要原因。”委员们建议,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文物保护的法制与制度保障;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保护的能力;积极探索与拓展文物保护新模式新途径,强化和提升吉林省文物保护事业在全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用人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发展文物事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委员们还建议,应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放大文物保护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效益。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等文物设施在资政育人、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中的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专业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文物展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另一方面,应把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保护与遗址公园建设相结合,并作为吉林省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高句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渤海中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引领示范功能,深度挖掘,将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好文物保护与文物开发利用这篇大文章,借以充分展示吉林省各民族独特文化的形象与魅力,努力推动吉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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