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5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林东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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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在日前召开的政协海南省五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呼吁,应把见死不救、见义勇为上升到法律层面,海南率先启动相关立法工作,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委员们提出,欧美国家成年人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我国现阶段对见死不救行为,还没有列入法律的范围。近年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的英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由于法律的滞后,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救助者在救助过程中的伤害补偿治疗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造成治疗难的尴尬,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因此时有发生。个别被救助者甚至诬陷救助者,在没有第三方作证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反而受到处罚,对社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委员建议给见义勇为行为立法,明确标准,界定范围,理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对施救者的受伤治疗、补偿,以及诬陷救助者的行为等均要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同时要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成立个人道德监督机制,把个人道德、诚信等记入个人档案。给予见义勇为者相应的宣传、奖励和保护。如颁发相关证书,让他们在教育、医疗、车票等方面得到相应优惠。同时委员们还建议要加大对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人员以及医疗单位因为利益纠纷而见死不救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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