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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采纳政协建议让失地农民享受城里人待遇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2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徐继昌   字号:[][][]
  本网讯 日前,南京市在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举行颁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卡仪式,63岁被征地农民张振华接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卡后,感慨地说:“盼望了二十几年,我终于可以按月领养老金了!”让60万失地农民拍手称快的《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2万人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这也意味着多年来政协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接轨的一系列民生建言终成正果。
  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如何有效解决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是南京市政协近年关注的重点课题。市政协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中村”改造和建设等,开展专题视察,组织委员深入区县,围绕失地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和养老问题深入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南京被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有60万,多数人虽然有了居民身份,但“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成了城市的“边缘人”。从2003年开始,南京市政协就提交了《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应注重做好土地征用和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工作》的调研报告,建议出台相应征地补偿政策,确保失地农民有长久收益。此后,市政协委员又分别提交了《以完善社会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利》、《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等12份调研报告和建议。委员们还就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被征地农民补偿、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等与市政府协商。2010年底,市政协召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题协商会,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建立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建议,经过专项调研、多次试行和反复论证,出台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从去年2月底开始,为所有失地人员办理城镇社会保障,领到城镇社保卡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全覆盖。对养老年龄段的3.84万名被征地人员,规定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且无需个人缴费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1983年以来的被征地人员进行城镇社保统筹,市各级财政为此要支出150亿元,10年内要支出300亿元,一揽子解决被征地人员社保问题。
  据悉,南京市政协近日再次就“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落实情况”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委员们了解到,作为重点调研样本的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柿子树村,143户被征地家庭中,有113户实际人均年收入高于征地前,95%以上被征地家庭已经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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