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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协建言推动重要渔港建设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7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林东程   字号:[][][]
本网讯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副省长陆俊华对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重要渔港建设专题协商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省海洋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提出全省渔港建设管理办法,并研究提出促进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
关于加强海南省重要渔港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是省政协2014年重点调研和专题协商课题。海南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陵水、儋州、临高三市县进行调研,赴浙江和山东两省考察学习,形成《加强我省重要渔港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重要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省政府13个部门负责人和省政协委员就加强重要渔港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进行协商交流,形成7条对策建议。
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的渔业港湾68处,其中被列入农业部渔港名录的渔业港湾43处,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海南岛沿岸建设要完成渔港总数达到32处。近年来,海南在重要渔港建设方面取得成绩,但与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相比差距不小。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渔港建设及维护工作资金短缺,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市县,中央资金下达后市县地方配套资金很难筹措。渔港建设功能过于单一,大部分渔港定位还停留在防风、加冰、加油等传统渔业上。渔港陆域配套设施不完善,大部分渔业港湾没有补给、交易物流及加工等渔业生产配套设施,半数以上渔业港湾没有渔业码头,防波堤建设长度不够,不能形成有效掩护,渔船吨位普遍较小,抗风能力差。同时还存在渔港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混乱,产权不清晰、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省政协调研后建议,组建成立海南省渔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重要渔港建设领导工作。加大对渔港建设项目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并落实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落实渔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制度和优惠政策。明确渔港建设目标任务,对市县项目要逐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加快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停泊、避风、渔民休息及医疗、补给及水产品集散和加工、休闲渔业、滨海旅游、城镇建设为一体的渔业经济区建设进程。加大海洋捕捞技术和水产养殖使用技术的培训,坚持渔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渔协的作用,切实保护渔民的利益。逐步淘汰破旧渔船,扶持建造大中型外海及远洋捕捞渔船,壮大外海及远洋捕捞作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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