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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首次立法协商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张慧新   字号:[][][]
本网讯    日前,安徽省政协召开首次立法协商会议,主题是“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省政协首选‘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作为立法协商课题,这个课题与每个消费者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期望值高。而且如此大规模的立法协商在安徽尚属首次。”主持会议的省政协副主席童怀伟的开场白道出会议的特殊意义。
今年,省委与省政府、省政协协商制定年度重点协商活动计划时,把开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纳入其中。“去年下半年,我们主动与省政协会商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构建工作,起草了《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程》,提出立法协商重点项目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杰介绍了相关情况。
为做好首次立法协商工作,省政协3月就启动了协商会筹备工作。325,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就《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到省政协通报。为更全面地掌握各方面意见,省政协采取“三三制”调研方式:组成有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消费者代表参加的皖北、皖中、皖南三个调研组,奔赴合肥、淮北、阜阳、滁州、芜湖、黄山6市开展省内调研,每个调研组再分组走访企业、社区、商户。“寻找广大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最迫切解决的问题、条例最需要修订的问题”,这是参加调研所有人的心愿。
协商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杨增权、夏玉扬、喻荣虎、高宗宏,省民主党派代表赵皖平、苏静,专家学者赵新龙、吕成、王宇松,消费者代表施杨等作了发言。10篇大会发言集中了调研成果的精华。另有16位公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充分体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精神。
全程参与调研的民建省委、民进省委的发言建议很有代表性:对消费者、经营者的定义予以合理界定;要细化“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明确网购获取的赠品在退货时应一并退还;对电信业务办理中“服务年限内只准升级和增加服务项目、不能减少和降低服务项目”的做法,应作为“强制消费”予以禁止……参加会议的副省长方春明表示,对一些具体的合理的建议可以直接吸纳。
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宇松是特邀代表,他说“《条例》目前在罚款方面的规定不足以对经营者形成震慑,”他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消费者代表施杨认为,修改后的条例应该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实际职能:对于小额投诉,事实清楚的,督促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消费金额较大的、复杂的投诉纠纷,在判定事实清楚又不能调解时,能够直接出具投诉事实确认书。
除了施杨,会议旁听席上还坐着16名消费者代表,省政协副秘书长曹国强介绍,“其中有些消费者代表参与了前期调研,就条例修改发表了很多很好的建议,这体现了我们协商于民的宗旨。”
“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可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学合理。”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处长何远国听完发言感慨道。副省长方春明当场表示,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积极主动与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协商和咨询。每年选择1-2个重点立法项目开展专题协商,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要送省政协征求意见;全程覆盖,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调研、听证、论证、起草、咨询等省政府立法各个环节;广纳建言,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尽可能吸收采纳;完善制度,推动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政府立法协商长效机制。
省政协主席王明方指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要以此次立法协商活动为契机,秉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出实招、谋良策,助推法治安徽建设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安徽省政协协商民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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