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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联谊报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好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新时代我省人民政协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对于更好坚持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人民政协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各级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省各级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学习新思想、携手新时代、聚焦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画好同心圆”,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共同为实现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二、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协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把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严格要求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探索“互联网+党建”,开设微党课,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探索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要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协党组要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共同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坚定“四个自信”,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建立健全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要加强理论武装。各级政协党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八八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和创新学习制度,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和全省政协主席暑期读书会、县(市、区)政协主席学习培训、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办好崇学讲坛和联谊报、政协门户网站、“同心苑”微信公众号学习园地等常态化学习平台,注重把学习教育同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履职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实现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全覆盖。

要坚定理想信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秉持浙江精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要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积极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同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结合起来,不忘多党合作初心,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共同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要完善政协党的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设立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健全省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市、县(市、区)政协党组织设置。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

要健全政协党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组的指导。各级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探索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制度。

要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作为政协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着力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制定委员守则,探索建立委员提交年度书面履职报告制度,完善委员履职综合考评,优化委员履职管理。健全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党政部门制度,完善年度履职清单,建立政协“应用型智库”,推行委员列席政协常委会会议,探索建立“掌上政协”等移动履职平台,为委员履职尽责、完成好“委员作业”创造条件。

五、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要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持续改进视察考察工作,严格执行不准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准违反规定吃吃喝喝,不准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搞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要求。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坚持简约俭朴办会,科学安排会期、规模,不搞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办文办会效率。

要持续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按照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的要求,把调查研究作为政协履职的基础夯实起来,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体现政协特色,强化精品意识,改进方式方法,扩大调研开放度,增强走基层的脚力、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建真言的笔力。健全调研课题遴选、统筹协调、研究论证、成果转化等机制,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优化队伍组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密切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政协党组成员联系走访约谈委员制度以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完善政协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听取住当地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等制度。探索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探索建立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

要强化示范引领。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做转作风改作风的表率,充分发挥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弘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作风,在同党外人士打交道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影响人。

六、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党员委员在政协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政协党组要严把各项活动的政治关,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等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传达党中央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各项要求,自觉把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到政协工作之中。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开展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利用委员资源谋取私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听取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通报。对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七、切实加强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党建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党政部门、下级党委重视支持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每届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各级政协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做好政协工作必须抓好党的建设的观念,深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认识,切实以党的建设引领和推动履职实践,以履职成效检验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检查落实,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政协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协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上级政协党组在指导下级政协工作中应当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省政协党组每届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高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要形成推动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的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政协党组织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政协党的工作,共同宣传好政协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交流管理使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重视加强政协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力量。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政协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切实以党的建设推动新时代我省政协工作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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