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翁启蕴 倪水友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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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优质高产农田被政府征用为建设用地后而又被闲置抛荒的现象在全国各地许多开发区中都严重地存在着。针对各地开发区内大量搁置抛荒的农田,建议暂时转让给村民继续耕种以减少土地浪费。
原因
开发区征地是整体征走以后作为储备用地,再进行整体规划,然后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推进的需求,进来一个项目出让一块地。这样不进项目的地就被闲置了,进来项目的多少或什么时间才有项目招进,都是不确定因素,使有的地征用后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地闲置,形成抛荒现象。
开发区征地完成,整体的规划做完之后,根据项目进场的具体需求,去做项目的用地安排,然后再去落实具体的征用手续,需要大量的时间,其中由于主管领导的变更或上级有关精神的变化和规划的不断调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这样征用的土地就被闲置抛荒了。
开发区征地完成、整体规划做完之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时间或在建设中因资金困难等问题停止建设;有的在征用集体土地时由于政策上的不合理性,村民有意见或村民的住房征用拆迁过程中由于赔偿等原因发生了纠纷,从而影响了整体的工作推进时间;还有国有或集体土地经过征用和转用手续后,由于企业的开发资金不到位,没有实际投入使用。几年下来征用的土地就被闲置抛荒了。
一般在开发区中,工业用地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工业用地市场随意定价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压低工业用地价格,这给投资商大面积圈地带来方便,实际上是多批多占,等待土地升值。参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少开发区由于执行和监管缺位,造成企业多占地、不开发,形成了搁置抛荒现象。
目前考核政府干部主要是经济发展的总量,而不考虑经济效益与经济增长的消耗程度。这种低层次的考核方式,难以准确和完整地评价一名干部在位时的政绩和作为。但是,由于这种评价体系的确立,给干部考核传递了错误信息,使他们想方设法倾尽财力搞开发区建设来扩大经济总量,使得大量征地因为没有那么多的项目进入,形成搁置抛荒现象。
建议
“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粮食危机已经在国际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中国粮食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大规模进口已经是骑虎难下,如果我们再不从生产、储备、鼓励种粮等关键环节上下点功夫,“粮荒”问题就可能成为现实。特别是浙江、江苏等南方省市的土地肥沃是经过了几千万年才形成的,是我国最适宜农耕的地区,自古就有“苏湖熟,天下足”的美誉。而各地开发区内大量搁置抛荒的农田原本都是优质粮田,更不应该抛荒浪费。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物权法》中规定“如果土地被征用,但没有进行开发建设,在3~5年内,农民有权申请再行利用起来,恢复耕种,这可以有效解决耕地抛荒现象”,针对各地开发区内大量长期搁置抛荒的农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申请恢复耕种,这就可以减少土地闲置抛荒浪费现象。
农民想耕田。一些开发区内土地被征用的村民,所得到的补偿款,几年下来因建新房,或投资不当,有的甚至参与赌博等,已大部分花掉了,现在土地没有了,相当一部分村民年纪偏大且又没有其他就业技术,很难有第二产业可发展,干等着政府曾在征用土地时许下的承诺优先照顾进厂工作。而一些开发区建设推进缓慢,农民进厂工作困难,闲在家里,如能尝试建立起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引导村民采取转包、托管、租赁、代耕代种等方式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并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对种粮大户和种田能手给予扶持,促进耕地流转,可有效地落实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避免闲置土地继续抛荒浪费,也可使村民增加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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