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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完善职教“技能型师资”发展机制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近几年,我省持续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出台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系列财政政策,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种模式发展,使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职业院校人事管理中有不少忽视职业教育师资特殊要求的现象,亟待纠正。
问题
考试入职的方式限制了高技能人才加盟职教师资。《职业教育法》没有规定合格教师的标准和资质,使得职教师资准入门槛较低。纸笔测验的考核方式又阻拦了学历不高,却是学校急需的、有企业经历的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僵化。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仍按80年代制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和《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执行编制管理。但职业院校专业更新较快,在需要引进专业课教师时,常会遇到学校编制不够的障碍。
专业课师资引进渠道单一。我省近年新增的中职专业课教师中35%来源于普通师范院校,30%来源于综合性大学,来自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只占28%。这样的来源结构导致多数专业教师缺少企业经历,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而有一技之长的技术技能人才,却难有对应的人才引进办法,与普通教师相当的待遇对高技能人才缺乏吸引力。
职称评审等教师评价管理制度未突出职教特点。职业院校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还较多地沿用中学与普通高校的做法,缺少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的调整,不利于技能型师资的加入与稳定。
建议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我省应根据实际制定技能型师资的准入标准,一方面提高专业技能教学的要求,另一方面减少不切实际的学历要求。
完善技能型教师招聘方案与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要吸引优秀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采用多元化教师供给制。事业编制的技能型师资要拓宽招聘渠道,采用特招、特聘的方式吸引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名牌大学学生,特别是在企业工作年限达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采用适当降低招聘门槛、适当提高待遇的方式吸引企业技术能手到职业院校任教。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吸引企业的优秀技能型人才到中职学校兼职任教。
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并留住优秀技能型师资。要针对职业教育的特点,尽快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构建符合实际需要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职教师资队伍成长的职称评审制度。建立独立、统一的职业教育职称系列,改变职业中学、中专和技工学校评审部门不同、职称系列不同的现状,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体现同时具有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特点的教师任职条件,统一组织评审。逐步建立独立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减少教师学术科研水平的要求,增加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标准。
制定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一要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期限。二要根据职业教育实际需要,制定“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三要将“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进行培养,促进“双师型”教师不断提升能力和素养。四要将“双师型”认证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在固定时间按照一定程序组织认证工作,对于公信力比较高的非教师系列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认证。五要建立“双师型”教师复验制度,每隔1~2年须参加一次2个月以上的业务能力培训,培训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认证。
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双师型”教师优惠政策。一要明确被认证为“双师型”的教师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级晋升中优先。二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时,允许专业课教师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三要明确规定“双师型”教师绩效工资高于同级非“双师型”教师半个等级。四要明确职业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的“双师型”要求。五要明确规定“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优先的条件。六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
健全教师企业实习实训制度。要制定有利于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的优惠政策,使相关政策条款具体化,给予企业相应的荣誉和激励,鼓励校企互动,实现双赢。制定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在对学校的考核评价中加入“教师挂职锻炼”指标。在教师的职务评聘中,将挂职实习及其效果作为重要的评定依据。制定积极的激励政策,形成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到学校的多层激励体系。
设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金和“双师型”教师津贴。为了保障培养培训机制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设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以及津贴。基金可由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共同筹集,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确保“资金池”的充足,并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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