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_十二届_工作机构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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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省政协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结合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人资环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人资环委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省政协人资环委委员和相关联系界别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人资环委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按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国家和本省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制度

1. 会议。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讨论研究人资环委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相关学习,总结人资环委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审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讨论通过重要事项等;全省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届召开1至2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 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考察要有明确主题,轻车简从,简化行程,减少陪同,调研组成员不超过10人;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搞边界迎送,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游览活动,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安排在定点宾馆住宿,不接受超标准接待,提倡到基层食堂、农家乐就餐。严格控制调研报告字数,重点调研课题总报告不超过8000字,其他各类调研考察报告不超过5000字。提倡以信息、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反映调研成果。

3.委员视察考察。省内视察原则上一年2次;省外调研考察,原则上一年1次。

4. 人资环委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经主任审阅并报分管的省政协副主席同意后,依照省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省政协或办公厅名义对外行文;省政协重点课题调研报告等重大问题,报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定。以人资环委名义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5. 人资环委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备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并上传省政协机关内网发布。

6. 人资环委组织活动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省政协委员,市、县(市、区)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7. 人资环委应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部门,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有关团体,以及各市、县(市、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信息沟通,建立联系制度。

8. 人资环委委员应努力做到一年至少参加1次调研或视察活动、提交1件提案、参加1次学习培训、提供1条社情民意信息。

9. 人资环委委员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应向本委备案,重大提案也可以人资环委名义提交。

四、办事机构

1. 人资环委办公室是人资环委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协办公厅下属处室,行政上受办公厅领导,业务上受人资环委领导。

2.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人资环委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2)负责人资环委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人资环委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

(4)汇集、综合、反映人资环委、相关界别及委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与人资环委组成人员、有关人士、对口联系部门和全国政协、本省市、县(市、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6)做好人资环委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及汇总工作;

(7)做好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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