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_十一届_工作机构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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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刘希平
副主任:马光明   单秀华   张丽萍(女)   徐向东  朱祖德   郑博光  夏海伟 孙光明
专职副主任:周剑英(女)  

 

 

联系人:俞  能
联系电话:057187055653

 

提案委员会在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订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四)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五)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反映重要意见、建议。

(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组织优秀提案推荐评选和表彰。

(八)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九)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加强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一)加强与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界别和界别活动组的联系与协作。

(十二)接受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

(十三)加强与各市、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二、会议制度

提案委员会设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全体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主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视工作需要办公室其他同志参加)。

(二)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开会。

(五)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提议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六)具体开会时间、商讨内容和参加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三、文件签发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和材料,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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