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叶繁 字号:[
大][
中][
小]
研究界别的科学设置与调整,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组织中来,以体现人民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体现团结和民主的主题。
调整特邀人士界别的可行性及意义。调整政协界别的设置应当以特邀人士界别为抓手和着力点,通过对特邀人士界别的调整带动政协全部界别的调整。理由为:一是特邀人士界别委员数最多。在当前各级政协组织的委员人数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动和其他界别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调整特邀人士界别才能让全部界别的调整“动起来”。二是特邀人士界别的“特征性”不强,容易调整。特邀人士界别是政协全部界别中最不具“个性特征”的界别,原则上只要符合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就可以担任特邀人士界别委员,调整的限制条件少、宽容度大。三是调整特邀人士界别具有“示范性”。特邀人士界别中官员多、上层人士多、具备多重身份的多,对其进行调整可以积累相关经验,对其他界别起到示范作用。四是调整特邀人士界别有利于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人民政协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对其任何不合理的调整和改革都会影响政治稳定,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增加部分界别的建议过分理想化,操作不当会打破已经保持较长时间且相对平衡的政治格局,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通过对特邀界别的微调,一些新阶层、新群体以个体形式吸收到特邀界别中进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再设置界别,不仅实现了对政协界别的调整,而且更具操作性,也更切合实际。
推进特邀人士界别改革的路径。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应当以“稳”字当头,把握“稳中求变”的原则,以最小的调整获得最大的效果。一是通过委员分流,解决界别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以政协换届为改革的最佳时机,明确特邀人士界别的性质和范围。特别是对有多重界别身份且以其他界别身份为主的官员委员、经济界委员实行分流,建议将党派官员委员分流至中共、各民主党派界别;没有党派身份、但有行业身份的官员分流至相关行业界别;对非港澳及海外华侨的经济界人士分流至经济界、工商联或其他行业界别。在分流的同时,其他界别的委员总数和比例应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从而减少官员、经济界人士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此外,在调整特邀人士界别时,对部分界别如经济界和工商联,科技界和科协,共青团和青联等趋同性过大的界别进行合并调整,适当增加其委员数量。二是吸纳新阶层、新组织,解决“包容性”不足的问题。鉴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建议吸收以下五类人士:1、法律界人士。将法律界人士(包括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整合到特邀界别中并适当增加其数量。2、农民。将部分农民代表吸收到特邀界别中。3、农民工。吸收部分优秀农民工代表成为特邀界别委员,充分反映农民工利益,缓解社会矛盾。4、社会工作人士。社工群体将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逐步吸收其代表人物加入特邀人士界别,提高政协服务决策、参政议政的实效。5、虚拟社会人士。吸收一些知名网站、论坛的管理人员代表加入政协,对充分听取民生民意,加强对网民群体的引导,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调整组成比例,解决向基层延伸不够的问题。增加基层管理人员、一线工作者和有影响力的基层社会人士的数量,加强政协与基层的交流,使政协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如法律界人士,尽可能邀请基层人民警察、人民调解员;农民方面的代表人士,应保证农业先进生产者、种粮大户等。
提升特邀人士界别履职实效。要完善特邀人士界别的组织架构,逐步形成具有特邀人士界别特征的界别特色,充分发挥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独特作用。一是完善委员的产生机制。建议以职业或身份为界限,协商确定参加特邀人士界别的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比例和具体委员数,再以相关行业组织或相关协会为依托,完善委员选拔产生机制,确保特邀人士界别委员产生的公正性、民主性,促使委员形成牢固的界别意识,真正为本界别委员“代言”。二是完善委员的履职机制。应该改变当前特邀人士界别委员履职个体性、随意性较为普遍的局面,完善履职机制,提升履职的影响力和效果。一方面,要将界别分为若干小组,开展符合本职特点的专题履职活动,以集体方式提出提案、建言献策。另一方面,鼓励特邀人士界别与其他界别开展联合履职,并形成常态,多方面分析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形成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建议意见。如港澳和海外委员中的企业家可参与工商联、经济界活动,结合国外经验、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三是完善委员的监督机制。建立委员向本小组所属行业的定期述职制度,听取本行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行业与政协相关专委会、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制度,了解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动态,为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言。探索委员退出机制,对不胜任的委员,由本行业成员提出问责,直至要求其自动辞职。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