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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协协商民主能力方法路径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思想建设研究中心 耿相魁   字号:[][][]

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民主协商,必须掌握协商民主技巧,了解协商民主程序步骤,把握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具有较高的协商民主素质和能力。为此,全面提升以协商民主能力为核心的履职能力十分重要。

把握履职理念。首先要有正确定位。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找准位置,顾大局、知大势、议大事。其次要有法治观念。政治协商作为政协权力和作为的重要体现,当前虽无专门法律授权,但也要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强化履职管理。首先是严把委员入口关,着力优化委员年龄和文化结构,从源头上提升整体素质。其次是强化政协党组的基础作用。委员界别和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常委名额和人选协商、届中调整等事项,特别是上届委员留任等问题,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再次要加强委员教育和培训。帮助委员把握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培养其协商民主意识和现代思维,尽可能提供条件和平台,促其知识结构完善和素质提升。最后要加强履职管理和协商引导,完善履职管理办法,严格协商民主规定,强化考核及奖励、通报、提醒、告诫和处分等制度,对委员协商民主和参政履职提出基本要求。

健全履职组织。一是界别设置要体现代表性。政协界别设置与调整要适应社会结构、阶层变化和统战需要,应适当提高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委员比例,除考虑党派团体外,还应容纳地区、民族、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克服官员为主的精英性结构,增强政协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二是体现界别的特色和优势。必须完善界别推举参会人选和发言代表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反映民众愿望和要求;健全界别民意规范有序的汇集机制,防止界别民意被滥用或冒用。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各党派、各界别特色逐步淡化,履职关注点趋同,提交提案内容重复雷同,必须引导各界别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民主协商中发出界别集体声音,反映界别普遍诉求,维护界别整体利益,把委员个体优势转化为群体优势。三是搭建界别履职平台。政协专委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服务组织好界别协商、发言、论坛、视察、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促进界别委员与专委会交流互动,不断创新界别活动方式,提高履职组织化程度。

完善履职机制。一要完善协商运作机制。细化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不经协商不决策的决策原则,为“要我协商”和“我要协商”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二要完善协商监督机制。明确协商民主操作流程和具体环节,寓协商民主监督于提案督办、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常规性工作之中,巩固和完善专题监督等制度,推进协商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合作。三要完善协商参与机制。严格协商民主程序,尤其在提案办复、采纳和落实上建立评价和反馈约束机制;严格立案审查制度,确保提交协商内容、建议真正符合实际,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畅通听取民声民意、协商解决民生民利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拓展协商民主参与面,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列席相关会议,问计于基层、问需于群众。四要完善协商合作机制。加强上下协同和合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制度建设与党政工作规则和程序有效衔接,协商民主方式和内容程序应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加强对口协商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或列席协商会议制度。五要完善协商保障机制。加强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对政协内部制度运行的“空隙地带”和“断裂环节”及时建章立制,不断提高协商民主质量和服务水平,把协商民主建设好、利用好、完善好。

创新履职形式。一是总结提升专题协商,这是人民政协的创新。该方式以政协常委扩大会议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展示了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二是探索规范界别协商,这是人民政协智力优势、制度优势与组织优势的集中发挥,是对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丰富和拓展。该方式以界别协商会议或界别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就共同关注问题组织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三是深入推进对口协商,这是政协专委会同党政职能部门的民主协商形式。该方式以专委会会议形式,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政协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协商,具有专业性、便捷性等特点。四是拓展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协商民主经常化的重要形式。今后应以拓展提案办理协商为基础,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种协商形式,努力发挥各种协商形式的集群效应,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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