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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协协商制度落实机制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译尹   字号:[][][]

推进协商民主不仅需要加强机制建设,更需要建立完善协商制度落实机制。制度和机制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长期性,在这方面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尤为重要。

健全完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政协要注重从“党政重视、群众关心、政协所能”的交汇点上,选择重点课题进行民主协商。在重点议题的选择上,探索四个方面的渠道:一是市委、市政府“交题”,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点题”,三是面向部门、镇乡“征题”,四是政协委员“献题”。

健全完善协商活动互动机制。一是构建良性互动的规范程序,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要明确细化参与主体和功能,扩大参政议政的信息源和知情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主要程序,切实保障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履行职责的权利。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商程序,有序推进政治协商工作,形成正式与非正式、临时与例行性等一系列良性互动的程序。二是培育良性互动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着力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为多方良性互动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构建良性互动的制度保障,保证政治协商的有效性。要加强政治协商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支持加快政治协商良性互动的步伐。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沟通反馈制度,为良性互动建立制度支撑。四是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党外人士在协商过程中的否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允许和倡导党外人士在基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在政治协商的过程中行使否决的权力,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健全完善协商成果转化机制。一是要把提高协商质量摆在首位。建立协商资料会前发送制度,做到“知情协商”。除了国家规定的秘密事项以外,应在协商通报会议召开之前发给参会对象进行审议,以便参加协商的对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审查和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二是要跟踪反馈协商意见建议的落实。跟踪反馈结果是提高政治协商质量的一个重要激励措施,要对各种会议及其他形式征集到的建议意见,制定办理、跟踪、督办、反馈等有关制度,政协办公室要与党委政府办公室多沟通、多协调,并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促进协商意见建议的真正转化。三是要加强协商成果的落实。对委员在协商会议上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政协要及时进行整理送交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到政协的书面意见建议后,要及时召开会议或作出领导批示,对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进行安排,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办理。

健全完善协商成效评估机制。一是专项评估。就是一协商一评估,可以邀请参与协商活动的委员对协商过程、协商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最后形成专项评估报告,目的在于总结协商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报送省委、省政府,转发相关部门。二是综合评估。就是在专项评估和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工作评估报告,对年度协商计划从确定选题到督办跟踪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进行报告,接受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三是第三方评估。请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协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网上留言以及座谈、现场访谈等形式让各方进行评价等。力求通过强化评估,真正增加协商活动的动力和压力,使协商民主由“协商协商就行”变成“协商不好不行”、由“要我协商”变成“我要协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协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全完善协商运行保障机制。协商民主具有非权力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要确保协商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应当研究采取一些带有约束强度的措施。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切实把协商民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密切关注、经常过问、定期听取协商民主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推进协商民主创造良好条件。要探索建立协商民主问责机制,对重要问题应协商不协商、参与协商应参加不参加、协商成果应落实不落实的,应当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加强对协商工作全过程以及协商成果的宣传报道,通过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参与各方尽职尽责、组织实施严肃认真的协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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