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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先商量”的有益探索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高莉娟   字号:[][][]

据人民政协报    江西省九江市政协开展的“有事先商量”基层协商民主试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协搭台,将协商议事经验等“送下去”,把群众呼声、政策回音等“带上来”,起到“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的作用。

“有事先商量”基层协商民主试点,有四大特点:架构起“党政群—乡(镇)社(区)园(企)”商量式民主模式,在乡镇、社区、园区设立协商议事平台;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突出强调一个“先”字;规范了基层群众民主有序参与协商的工作机制,市委专门出台文件加强市级层面顶层设计,探索出“党委领导、政协搭台、委员履职、有序参与”的基层协商工作路径;搭建起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适应的发力平台。

“有事先商量”已成为赣鄱大地基层公共治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笔者认为,根本之处在于始终以发展为目标、以民生为根本、以问题为导向,工作推进上做到了“四个坚持”:

坚持调研问需,解决“为谁商量”“商量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把能够化民怨、解民忧、聚民心、助民富的议题,优先列入议事范围。

坚持决策问计,解决“谁来协商”“怎样协商”的问题。明确政协组织是平台的搭建者,协商主体为政协委员、利益攸关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技术专家等。

坚持行政问效,解决“商量得如何”的问题。结果的实现形式可能是某种共识的达成,或是某种利益的落实。为达到这个目的,要会前调研、事前谋划、事后落实,“只有心中有结果、执行才能有效果”,强调不能为协商而协商。

坚持监督问责,解决“如何稳效果”的问题。对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九江市政协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作用,通过调研、视察、电视问政、社情民意等形式予以推动。该市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市委出台文件明确:“对该办未办或办理不力的,政协可要求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对有意压制、给办理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政协可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跟踪问效,推动了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从而也保障提升了基层协商的生命力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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