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自然保护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石、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浙江省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02个,其中自然保护区26个、风景名胜区59个、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14个、地质公园14个、森林公园128个、湿地公园61个,面积总和14360km2,其中陆地10250km2、海域4110km2,分别占全省陆、海面积的9.72%与9.35%,与全国平均状况相比,具有“小、精、散”的特点。我省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将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到林业部门。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当前,各项工作正在优化整合之中。为高位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对我省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管理,实施保护优先。各市县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自然保护地主体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完善机构队伍。要加强林业队伍管理力量,加快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基层管理机构建设,补齐日常管理主体缺失的短板,履行资源监测、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职责,同时探索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和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特点,研究提出全省落实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
(三)抓紧做好空间整合。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要求,对交叉重叠或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科学评价自然保护地的主体价值和服务功能,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范围,完善矢量图,设立界碑标桩,妥善解决不科学、不合理、不该上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在核心保护区,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政策,加大移民搬迁的补偿力度,同时压缩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帮扶项目,鼓励居民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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