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增加教师的编制数,盘活编制存量;加大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力度,建立到普惠性幼儿园就业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学费部分减免制度,将普惠性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明确的选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职培训经费分摊标准;恢复学前教育处,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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