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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政协“依法治区”主题论坛侧记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字号:[][][]
本网讯    2015年,是绍兴市越城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越城的落实之年,在越城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举行了“依法治区”专题论坛,委员们围绕如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和交流。
法定职责必须为
“前些日子,我一大早就被密集的鞭炮声惊醒,一看还不到6点钟,我当时心想,市区不是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吗?而且我的住处离公安局咫尺之远,这些放鞭炮的人不畏惧吗?介于之前为了举报在农田焚烧建筑垃圾数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这一次我没再拨打投诉电话,但我还是关注着媒体的声音,期待从那里听到整治结果。但是,当天我什么都没有听到。执法者都去哪里了?”张国进委员的提问让原本有些喧哗的论坛一下子安静了下来。
“执法者的消失其实是一种怠政的表现,消失的不仅是执法者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更有公权赋予者广大民众的信任。”张国进认为,加大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补齐的“短板”。
作为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严政六委员从近年来院里行政案件审理的情况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程序尚不够规范,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省委提出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的深度推进,群众的利益诉求将不断增强,各类行政争议、官民矛盾将不断凸显,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任务已迫在眉睫。”严政六认为,建设“法治越城”,一个重要前提是全体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要以上率下,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立足打造服务型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减少推诿责任、不履行、拖延履行等现象。
法无授权不可为
余建光委员是一名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对依法治区他深有感触。“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里很核心的东西,对于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当前,应减少政府干预,实行从无所不能的‘无限政府’到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
余建光认为,政府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公务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行事,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不能滥用。同时,政府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要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查。”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这给了范里委员很大的触动,他建议,在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政府的法制部门能够真正恪尽职守,提前把牢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关,用依法行政的原则驯服政府决策的“任性”,把政府决策真正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中委员对此也有话要说。“法治的要义就是限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他认为,只有内心敬畏法治,才能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对各级公职人员来说,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对行政权、审批权和执法权、司法权的约束,保证公权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开展工作,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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