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政协提案推动政策出台_市县政协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县政协 >>正文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政协提案推动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通讯员 张曙光   字号:[][][]
本网讯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区政协委员多年呼吁的城区犬类管理问题得到了解决,城区犬类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听闻这个消息,上虞区多位政协委员表示。
针对近几年养犬之风日盛、犬类大量增加而管理滞后的现象,上虞区政协有不少提案聚焦城区犬类管理问题。2012年,俞建梅委员和邵苗根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城区养犬办法;2013年,钱兰萍委员就家庭饲养宠物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2014年,刘涌江委员、蒋云委员和许鑫委员呼吁城区养狗风气该刹一刹了,张维华委员和张永鑫委员建议全面查处违规大型烈性犬。
一件件提案、一条条建议,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调研,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绍兴市上虞区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诸多提案内容被采纳吸收。
《办法》明确了犬类限养区,设立犬类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和街道的管理职责及限养区内实行犬类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既保障正常养犬,又维护城市环境和他人安全。《办法》规定,城区限养区内实行犬类登记制度,除安全保卫单位和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等工作需要按规定报批同意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