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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协建言解决城区餐饮业扰民问题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胡锡超   字号:[][][]
本网讯    城市的不少住宅小区附近开有餐饮店。这些餐饮店给居民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扰民现象。宁波市海曙区政协江厦联委会通过深入调研,提案建议解决好城区餐饮业扰民问题。
扰民“三大烦”——油烟、噪音、安全
区政协江厦联委会调研发现,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是餐饮店扰民的“三大烦”。
在宁波市区的郡庙、新街、天封等社区,不少餐饮店紧贴居民住宅区。社区内有的房子墙壁被油烟熏得乌黑,地下管还不时有油烟冒出来,弥漫在小区里。如狮子街餐饮一条街有的餐馆将油烟直接通过排风扇排出。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餐饮一条街与居民区距离最近的地方不到5,油烟直冲住户楼梯、门窗,长期困扰周边住户。
当前,餐饮店噪音主要分引风机等设施噪音和就餐人员喧哗噪音两类。这些噪音造成周边住户心烦气躁,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据街道办、社区反映,餐饮店噪音污染已成为宁波城区居民又一投诉热点,到了夏季尤为严重,甚至有老年住户被迫搬迁。
不少餐饮店未设置统一的公共烟道和排污管道,有的餐饮店维护保养不及时或设备老化,油烟处理不达标,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火灾。加之此类餐饮店规模小、布局紧、出口少,紧挨居民区,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严重。此外,这类餐饮店与居民区建筑年代早,排污管道窄,部分餐饮店直接将餐厨污水接入居民区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既不符合环保规定,又容易造成管道堵塞。
三大深层次原因——不到位、难到位、常缺位
区政协江厦联委会调研发现,造成城区小餐饮店扰民“三大烦”的深层次原因是规划配套不到位、源头控制难到位、职能管理常缺位。
居民小区外围、沿街建筑有很多商住楼,即三楼以下是商业用房,三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的结构,该类建筑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未设置足够的户外停车位,公共油烟通道以及部分地区污水管网亦不到位,而商业用房开设餐饮店的情况相当普遍,造成楼上住人楼下开饭店的情况,从而引发餐饮业的信访投诉。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餐饮店在申领营业执照过程中取消了环评审批前置,当环保部门接到餐饮业污染扰民投诉时,餐饮店已完成装修并开张经营,已经难以在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若强行取缔,势必会造成“次生”信访投诉。此外,餐饮业审批管理部门缺少沟通和协作,往往只凭一纸文书就予以开业,不去现场查看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导致餐饮业污染无法从“源头”上控制。
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信息沟通及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又未真正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管理责任。同时环保部门监管手段缺乏查封、扣押和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餐饮业主没有从技术层面进行整改,污染问题没有得以有效解决。而投资少、规模小、利润低、竞争大、劳动强度高等特点,让小餐饮行业同其他行业相比,成为许多就业者、特别是再就业者择业的首选,直接增大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四招建议——抓源头、抓管理、抓执法、抓立法
提案建议,抓源头,做好事前审批规划。由规划部门牵头,城管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指定中心城区餐饮业布局规划,从而在餐饮业选址上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源头上解决扰民的影响,同时划定专门区域规范小餐饮运营。从硬件上保障,协调建设部门根据规划合力建设餐饮的公共油烟通道,对不符合规划的严禁开办餐饮店。在餐饮店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严格实施环评审批前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做到先评价后建设。同时,建立餐饮业管理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加强源头控制。由政府委派牵头单位,做好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职能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业项目时的共同会审工作。环保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餐饮业的经营性质、项目选址、油烟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严格餐饮经营项目的环境审批,杜绝餐饮行业新污染源的产生。
抓管理,做好事中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污染监管取得实效。综合行政执法、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对于餐饮经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重违法的,可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理。油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理,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标准建设、正常有效的运行、按期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餐饮店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项目的常态化巡查,杜绝转手、转业、扩项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抓执法,做好事后依法处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店严格依法处置,对居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和投诉,从严从重处置,对问题突出且长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进行公开曝光,直至停业或责令关闭。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措施好的餐饮企业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宣传和表彰,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责任意识。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纷纷出台或修改规定,明确餐饮店与居民楼之间的合理距离。比如《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得少于9”、“两类餐饮场所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一是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二是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了在4类场所禁止从事餐饮服务项目,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的场所。提案建议抓立法,画好行业红线准则。要结合宁波海曙城区特点,制定地方性的餐饮行业操作指引、行业规范,制订一系列责任追究、评价、预警、公告等监管机制和措施,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使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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