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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协一纸提案开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社法民   字号:[][][]
本网讯    医保城乡统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任务。20132月,宁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关于加快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建议得到采纳,宁波市区实行了8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1日起,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提案说,宁波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率均达到了90%以上。但由于宁波市城乡三项医疗保险目前仍处于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格局,局限性和弊端日益凸显,形成多套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容易造成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提案认为,宁波市的医疗保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无论在制度的覆盖面、待遇水平以及财政支持力度上都趋于全国领先水平,在制度、管理和工作层面都已经具备了城乡统筹的条件。
根据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加快推进宁波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提案建议,由市政府综合性部门牵头,市人社、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就宁波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研究和设计;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针对宁波市实际情况,尽快形成实施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时间表和路径图;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资源,实现经办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统一,采取“一制多档”,允许居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并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融合。
宁波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提案办理单位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基本明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能由市卫生局划入市人力社保局,实现三项医保统一管理,并逐步推进基本医保城乡统筹。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整合市医保经办资源工作及方案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医保经办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整体划并、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职能和工作整体移交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宁波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问题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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