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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政协:投资“个税可分批缴纳”提案获国家层面采纳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王爱银 严宏波   字号:[][][]
据联谊报    “区财政局领导走访答复提案,还及时将建议上报,得到国家层面的采纳,非常激动!”宁波市镇海区政协委员黄道飞高兴地说道。
黄道飞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他了解到,随着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国家释放了一系列鼓励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的信号,证监会对公司上市审批程序进一步放宽,但是针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优惠政策却迟迟未见。
自然人股东在上市和兼并重组中往往会牵涉大额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如果这些交易均是一次性现金交易,支付个调税(20%左右)并无困难。而实际中,为了使企业能继续平稳运行,证监会鼓励采用股权(股票)支付,还要求业绩承诺,这就使得现金和股权支付均会分批分年度进行。但个调税纳税基数是以交易总额为准,扣除合理成本后一次性扣除,否则不予进行工商变更等手续,这就有可能产生首批获得的现金还不够交税的现象。例如交易金为1亿元,其中1000万为现金,其余9000万以股权形式分期支付,按现有的政策,自己还要再贴1000万才够支付2000万的个调税。
今年1月,他提交了提案《关于出台延缓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优惠政策的建议》,建议对自然人股东在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按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进度,分批按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量按比例扣除成本后交纳个调税,每收到一次现金,交纳一次个调税,所获得的股票(股权)按限售股的规定,在进行交易后由证券公司代交个调税。
提案办理单位区财政局将建议上报,得到国家层面的采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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