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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政协:实施委员退出机制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黄松光   字号:[][][]
据联谊报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出台《瓯海区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行规定》,这标志着该区政协委员一旦任职就像进了保险箱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违法违纪、开会缺席、不积极参加调研活动的“任性”政协委员们将退出履职舞台。
近年来,瓯海区政协不断探索强化委员履职新路,如出台《关于委员履行职责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和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出台《瓯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对委员进行量化考核——“不称职”或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终止委员资格。为进一步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完善政协委员管理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联合制定《瓯海区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行规定》,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起正式实施。
对于“委员辞职”的规定,列出以下七种情形。一是因工作等原因调离瓯海行政区域的;二是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再具有界别代表性的;三是取得外国国籍的;四是委员一届任期中,无故缺席2次或请假 3 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五是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的;六是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是本人要求辞职
对于“委员免职”的,该《规定》列出四种情形。一是委员个人言行严重影响区政协形象的;二是利用委员身份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三是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是符合辞职规定未能及时辞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撤销委员”。一是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二是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影响稳定、团结,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因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或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决议,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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