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省政协专题>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媒体聚焦>>正文内容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严粒粒 陈宁   字号:[][][]

据浙江日报    128日,杭州玉皇山下的雪景虽美,教育界别委员无心赏景。校园贷带来的恶性事件,引发与会委员深深的忧虑。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金融治理’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非法校园贷猖獗的问题是否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加强惩处?”讨论一开始,省政协委员、嘉兴技师学院培训就业处主任吴燕萍就抛出话题,措辞严肃。

不久前,吴燕萍委员发现身边有位20岁的孩子,在一年内,竟从90多个网络借贷平台上总共贷款近30万元,结果无力偿还,最终家长买单。由此,她通过进一步了解互联网金融借贷,发现非法网络贷款普遍集中在校园内。

话音刚落,现场即刻讨论热烈。

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多年,列席会议的丽水学院党委统战部部长邱素英表示,校园贷事件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甚至校园贷还将“黑手”伸向了家庭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造成负担,对个人身心健康产生影响。“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学校也在积极引导,提醒广大同学要警惕校园贷的危害性,但效果有限。”

“为什么社会贷款那么容易就进入校园”“为什么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只要一张身份证就能轻易贷出几千块钱”……与会委员纷纷提出自己的质疑。

如何保持学生与校园贷的安全距离?去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尽管如此,校园贷衍生出的问题依旧存在。委员们认为,目前“校园贷”的平台众多,关键是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以预防,比如,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做好金融执照的认定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做好对学生的引导工作。教育、检察、司法和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都应该引起重视,并明确主体责任。

“校园贷本身不违法,但容易衍生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事件。”现场听取意见的省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校园贷属于民间借贷,主要归民事法庭管辖。但如果遇到非法催债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