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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字号:[][][]

据联谊报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质是政府权力运行方式调整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已到深水区,我们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行政审批大幅提速后带来的监管风险、法律风险。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亟须出台《浙江省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冲破藩篱。

我省有良好的立法基础。201010月,我省出台《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等,但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政府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行政程序与行政服务中心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不相称。20175月,我省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范。但这两个《办法》都没有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基层政府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时常会碰到涉法堵点。比如,线上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应用推动了线下审批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方式的改变,这个改变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核心,但与一些部门现行行政法规存在矛盾。尽管《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但仍然需要备注一条“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

建议将上述两个《办法》从孤立趋向融合,实现地方立法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频共振,明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效力等,从而扫清基层部门的工作堵点,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