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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联谊报    拥抱机遇,尽快启动前期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为地方生态区保护立法提供了良好的设计空间和体系支撑,我省应尽快启动生态区保护立法的调研工作,赶早一步,先行一步。

定位统揽,形成保护共振合力。立法工作要在生态红线规划的基础上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在“多规融合”中凸显生态区保护红线的地位和作用。

权责明确,促进制度衔接改革。要更好地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等制度,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严格监管,强化生态考核问责。通过生态区保护立法,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化解生态区保护分割式、条块式管理的问题。协调处理生态区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协调有序做好生态区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