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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0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王湘云   字号:[][][]

据浙江日报    128日下午,在小组讨论中,针对我省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委员们当起了“啄木鸟”,言辞恳切、辣味十足。

“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讨论现场,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的发言,引来在场委员的赞同。

金克明委员,这位从业34年的资深律师这几年一直在关注怎样才能避免发生冤假错案。这次他带来了一份建议,并在大会上作了发言:疑罪从有、有罪推定,往往是冤假错案的“导火索”,只有牢牢坚持疑罪从无,才可能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春江水暖鸭先知”。聊起近年来我省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中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司法改革的成效,他这样表达自己的体会:这次的省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过去五年来,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72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两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假错案。自亮“家丑”,这不仅彰显了我省法院、检察院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气量,也展现了近些年来推进司法改革的成效。

如今,浙江司法正推进类案裁判标准指引,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金克明委员认为,只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公平正义才能伸张,社会长治久安才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