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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特色和优势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刘净非   字号:[][][]

据联谊报    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彰显了“公、和、诚、实” 的理念,是具有其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的监督形式。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效力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体现了“柔性”;政协协商式监督是善意的监督,是建设性的监督,是补台的监督,体现了“建设性”;政协协商式监督是通过尊重差异、求同存异,来达到增进共识、凝心聚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的目的,体现了“包容性”。

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具有显著的优势。政协协商式监督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的组织结构同多元社会阶层结构相契合,政协委员能够将各界别、各领域、各阶层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意见建议提升为界别意见;政协协商式监督过程具有和谐性,监督手段是非权力性、非对抗性的,政协委员“非官非民”、位置超脱,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既扩大决策的民意基础、促进决策完善,又疏导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政协协商式监督内容具有针对性,政协以界别为单位或多个界别联合,依靠专业优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政协协商式监督作用具有实效性,监督有相应的制度、程序和运行机制,有组织作为保障,遵循特定路径开展,渠道能直达党和政府的决策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