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创新氛围更加浓厚,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载体,聚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影响公共决策全过程,对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政协 民意聚合 实践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汇聚民意、表达民意,为党和政府制订公共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以协商民主理论、群众路线理论、公民参与理论、民意表达理论为依据,研究政协民意表达的价值作用,并以笔者所在的温州市政协近年来的工作成效和亮点为例,研究政协民意表达的基本体制、机制和方法,分析政协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丰富协商民主理论和政协民意表达的工作实践起到积极作用。
一、政协民意聚合的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
作为一项严谨的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民意聚合作用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有充分理论依据。主要源自:1、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的基本含义是各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共同参与公共决策和国家治理,从而最大程度地缩小政治差异、减少冲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我国借鉴和吸纳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以政治体制改革为载体,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主要渠道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各界别群众以政协为平台表达民意,有利于广开言路,使得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将民意贯穿于决策之前、之中、之后的全过程。2、群众路线理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坚持和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方针政策,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平台,发动和组织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了解公共决策制定前后社会上发生情况和群众的呼声,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式表达民意。因此,政协民意表达对公共决策的影响,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3、公民参与理论。以政协为载体,广泛汇聚和表达民意,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确保政策体现公共利益,政策制订体系的完善,政策科学化的体现,杜绝政策与大多数民意的偏离,建立民众和政府相互信任的关系,防止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等有着重要的作用。4、民意表达理论。1966 年,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政策》一书中,首次提出“利益表达”的概念。而政协工作的各种载体、履职方式不仅是注重民意表达的一种重要体现,且是一种更有效、更有序的民意表达。
(二)可行性分析
政协民意聚合作用与其发展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政协的使命从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权力机构向各党派协商机关和民主形式长期存在转变。政协的作为各界别民意表达平台对大事要事进行协商的主要性质逐步成型。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或出台或修订,对政协民意表达、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以及介入公共决策做出了制度安排。特别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恢复了中断了47年“双周协商座谈会” 并审议通过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赋予其新的职能和使命,每两周一次由全国政协主席亲自主持召开,确定一个主题(一般是国家重大政策或重大民生问题),邀请全国政协委员与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大大提高了协商的层次和密度,政协民意聚合表达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政协具有民意表达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之所以能汇聚民意影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质和独特优势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首先,《宪法》明确规定政协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机构,它是由各党派、团体、界别组成,各参加单位既平等相待,如中共界别虽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但在政协中也只是其中一个界别,需要和其他界别协商共事,这能保证各参加单位相互间密切合作,汇聚更多民意,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其次,作为协商民主重要平台,政协的内部构成,决定了它只能也必定按照民主的要求来运行;决定了这种民主要以协商的形式来开展;也决定了其是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的聚智式民主。再次,政协履职运行的基本方式也比较“超脱”,如召开会议、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视察、监督和开展专门调查研究等,随时、随地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收集民意、开展调研,并形成意见和建议。最后,人民政协拥有委员近62万人,各层级政协组织近3200个,政协委员学识渊博、见解独到,理论底蕴深厚、战略思维清晰、学术造诣颇深,充分而广泛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界别、民族、群体的新变化、新愿望和新诉求,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和参考,从而促进公共决策更具前瞻性、全面性、科学性。
二、温州市政协民意聚合机制的探索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目前由31个界别组成,现有名额555名(现有委员540人),每年全会还安排各界列席人员约400名。市政协设置 10 个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等2个内设机构。近年来,温州市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反映民意、聚合民意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广泛发动,多渠道全方位汇集民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由此可见,收集民意、提出议题是政协发挥作用的第一环。为此,温州市政协从三方面着手,收集民意。
1、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线索征集常态化。坚持每年定期开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和每月定期开展征集社情民意线索,广泛发动各界别群众踊跃参与,征集活动完成后,通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和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筛选,入选的选题按照事权分门别类,分别通过市政协委员和在温的全国、省政协委员以提案及社情民意信息方式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促成这些议题纳入决策程序。如基层法院出具民事诉讼判决文书难问题持续多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市政协委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关于开具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证明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受到了市中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在全国首创开设了出具证明专门窗口和全市联网远程开具证明的措施,不仅解决了这一难题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2、拓宽界别收集民意的渠道。针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题以及需要提出的建议党委政府纳入决策的议题,市政协各界别在提出意见和建议前均会召开界别会议,听取界别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集体化的议政成果,提高了协商议政的质量。十一届市政协以来,各界别召开有关决策的民意征集会37场,形成议政成果29份。如市政协民建界别组关于市政府特色小镇决策,征集民意形成的《关于避免特色小镇建设同质化的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调整了考核办法,引导全市特色小镇建设科学化推进。
3、建立制度化的旁听机制收集民意。该市政协通过建章立制,在市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建立旁听制度。特别是该制度有别于以往程序式地邀请公民代表旁听,而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但不是政协委员的专家学者旁听会议,并允许他们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政协各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小组也邀请界别中有专长的普通群众参与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2017年以来,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重点议题时,均会要求2-5名界别专家(非委员)发表意见和建议。
4、广泛建立委员工作室。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委员工作室建设,鼓励两级政协委员充分整合界别委员的履职资源,建立相对固定的工作团队,设立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作为履职的重要载体。市政协总结各委员工作室运行的经验,为其量身定制了委员工作室的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方式方法等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委员工作室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民情民意的常态化。如鹿城区陈文俊委员工作室,该工作室突出法律专业特色,每月定期举办法律服务活动,在与群众的密切交流中收集意见300余条,共形成10篇提案和19篇社情民意信息。其中关于我省“最多跑一次”的社情民意信息,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又如市政协委员欧阳后增的委员工作室,聚焦民生热点问题,主动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委员走访调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为群众切身利益的“烦心事”鼓与呼。如该工作室获悉市区老旧小区化粪池外溢问题突出后,积极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获得市主要领导批示。目前,温州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已经建立委员工作室近六十家,在收集民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聚焦质量,突出民意影响公共决策的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由此可见,影响决策、突出成效,是政协民意聚合功能的价值所在。对此,温州市政协主要在推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两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
1、提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汇集民意、发挥政协独特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温州市政协历来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创新。一是建立“专人、专抓、专管”的机制。市、县两级政协组织以及市各民主党派都建立了由相关负责人直接分管,专门机构直接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并形成了广泛收集民意的信息网络,部分县(市)政协和市级民主党派更为重视,如瑞安市政协专门建立社情民意信息中心,由三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通过信息网络,第十届温州市政协以来,每年均能收到社情民意信息1000条左右。二是以考核提升工作质量。温州市政协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考核通报制度,将县级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市政协各专委会分为三个序列进行考核,设置最低达标分数,并对先进进行排名。每季度发考核通报、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倒逼各单位形成收集和报送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的浓厚氛围。在此机制的激励下,市政协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送专报年均60期,批示率70%以上,通过上级政协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年均200期,被采纳率25%%左右,平均每年有1篇信息得到中央领导人批示并转化为国家层面决策。三是以联合攻关让民意纳入决策。为了让民意在政协平台上作用发挥最大化,温州市政协鼓励和促成各县(市、区)政协和市各民主党派之间相互合作, 特别是对全国、省政协征稿的重点信息,组织各方面特邀信息员共同攻关,收集各界别具有代表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信息。如2014年,该市政协上报的反映基层残疾人群体呼声的《二代残疾人证无法“自证”》信息,受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高度重视,批示全国残联办理后,当年全国启动第三代残疾人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2、提升提案工作的实效。针对委员提案质量不高影响决策有限的问题,市政协调整了提案考核办法,由重量向重质转移,解决委员提案情绪化、个人利益化问题。如要求委员提出提案前必需与其代表的界别群众协商,形成集体化的意见,确保提案质量提升,增大影响决策的概率。同时,出台了提案办理的相关制度,特别是重点提案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领办的领导必须与提案人面对面会商,使得决策层的负责人与委员零距离接触,大大提高了推动决策的效率。如2014年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盟温州市委会针对全市公园绿地规模小、数量少、规划滞后的问题,提出了《关于温州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构建的建议》,建议在城市中心区中轴线建设绿地公园提升城市品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仅仅用2年时间就建成了绿轴公园,大大改善了温州的城市环境和规划。党委政府领办制度设立以来,市政协委员提出重点领办提案纳入决策议题或决策程序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市、区)政协组织重点提案纳入决策议题或程序比率也达到80%以上。
(三)注重探索,创新政协民意聚合的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由此可见,只有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保持政协履职的生机和活力。温州市政协注重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1、协商阵地前移。探索将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要履职载体进行创新,将会场“前移”到与议题相关的现场,如重点工程建设、市容交通环境整治等现场,更加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让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互动交流,让委员更直观感受存在的问题,以便会议中提出更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十一届温州市政协以来,共安排会前视察9次,委员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多达50条。
2、月商与协商结合。温州市政协创新开展“协商民主民生系列月商会”履职活动,即每月一次的专题民主协商会制度——“月商会”,打造“政治协商+民生系列月商会”双轮驱动的协商新模式。温州市政协将“百姓能参与、有话讲,意见建议可传达,能转化”作为民生系列“月商会”主旨,会同市委、市政府共同研商,遴选议题,形成年度系列专题。每月一期“月商会”,“月商会”以专题协商会形式举办。由“6+2”两阵列八方人员组成,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邀人士为一方,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另一方。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委员等参会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分管市领导做表态发言。如市政协就民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召开 “月商会”邀请民宿业主参会,直言实际困难、现实问题,使协商活动务实求真接地气。2017年,市政协编发协商意见专报9篇,党政领导批示9人次,实实在在促进了一系列民生问题的解决。
3、创新经常性工作。温州市政协还充分发挥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港澳台侨委与外事工作等经常性工作在影响决策方面的优势,对公共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港澳台侨与外事工作方面,市政协立足温州华侨多特别是一些海外华侨能融入当地主流社会的特点,由市政协牵头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公共外交协会,与海外华侨特别是侨领广泛联谊交流,并积极与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合作连续举办公共外交专题论坛和活动,对全市公共外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政协海外委员反映的关于在南海争议海域加大软维权力度的信息受到中央高层重视并纳入决策。
4、与舆论监督全方位融合。温州市政协还积极运用媒体平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与媒体舆论监督形成合力,加大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与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合办问政访谈类电视栏目“政情民意中间站”,自2002年栏目开办以来,坚持每周邀请政协委员、决策部门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研讨政情、表达民意、针砭时弊、发表见解。截至2017年,节目已播出650多期,参与人员累计达到5万多人次,2300多条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或转化为决策或完善相关决策。同时,市政协还与媒体广泛合作,在当地党报上开设委员观察栏目,就热点问题刊发有代表性的委员观点,引发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也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四)抓住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为了给委员创造更为有利的履职环境,也为了提升履职的动能。2017年开始,温州市政协立足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以大数据建设为依托。开发建设了市政协综合履职信息系统和APP,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升政协聚合民意的工作实效。主要特点有:
1、以信息化聚合履职功能。市政协综合履职信息系统和APP集合了调研视察、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会议活动等履职的经常性工作,确保委员能全天候把收集的民意、形成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通过综合信息系统提交,反映给有关部门办理,以一站式的履职,解决以往各个系统相对独立、委员履职难的问题。以系统的智能提案管理子系统为例,系统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委会、小组、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为主体,对委员提交的提案的整个提交过程、办理过程、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处理,并允许相关监管部门对办理情况的监督,实现从提案提交、受理、立案审查、交办、督办、反馈等完整的提案办理过程的网上操作,以及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的各种统计汇总以及报表打印下载。系统包含提案提交、提案处理、提案反馈、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
2、以信息化促进履职互动。信息系统还集成了政协网站的新闻动态、理论调研成果、和《温州政协》杂志、《政情民意中间站》栏目往期视频,让政协委员能实时掌握市政协重点工作的成效,更能明确履职工作的方向。特别是开发了委员通讯录以及将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样稿向全体委员开放,使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及时与其他委员联络,及时收集其他界别的民意民情融入调研成果中,以互动式提升了履职的成效。
3、以信息化推进履职动能。为解决以往委员履职积极性不足、密切联系群众、参加政协活动不主动的问题,该系统以委员履职考核赋分办法为依托,基于终端数据采集分析技术,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以及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进行实时记录、实时赋分、实时排名,委员能及时查询到本人的履职动态排名情况,起到了鼓励和督促的积极作用。此外,系统中集成的二维码签到系统,有效防止了以往委员参加履职活动中代签、迟到、早退等问题的发生,也倒逼委员日常履职中认真收集民意并积极参加履职活动。
三、政协民意聚合功能发挥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地位、职能、作用日益明晰,政协民意聚合功能的作用和影响将日益增强。各级政协组织需正确认识当前政协民意聚合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发挥民意表达作用,展现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新作为。
(一)影响政协民意聚合功能发挥的因素
1、收集的渠道和覆盖面不够广泛。一是界别组织性的影响。特别是在基层政协组织,界别只是委员身份划分和参与小组讨论的组织形式,平时缺乏以界别组织为架构的活动平台,界别集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数量偏低,难以把代表整个界别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出来。同时,界别设置滞后,特别是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行业迅速出现,其整体利益诉求愈发突出,但是缺乏代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界别和代表,他们的诉求没有表达的舞台,影响了这一部分民意的收集。二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影响。政协组织收集、汇集民意的渠道仍局限于委员和特邀信息员群体,向公民开放的程度不高。特别是前几年推行的普通公民旁听政协会议等制度未能很好地坚持下来,界别普通群众参与政协协商、调研、视察的普及度不高,影响了一些基层民意和呼声的收集。三是委员工作室建设的标准化程度不高。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委员工作室建设宽进宽出、运行缺乏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委员工作室组织较为松散,还有一些“管得太宽”成为信访场所,都影响了民意收集的质量。
2、影响决策的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商意识有待加强。集体中体现在党委政府一些部门负责人的协商意识不强,如认为政治协商和民意表达只是“软任务”,主动接受协商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也不会提高其工作业绩,在决策议题确立、决策执行中往往忽视了协商中的民意,未能完全贯彻中央有关政协协商的文件精神。二是对协商定位认识有待深化。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决策部门的负责人对政协协商片面强调凝聚共识的作用而弱化主动监督的作用,认为政协民意表达必须围绕已经制订的公共决策议题来开展,并且要多开展可行性分析,少些不可行性论证。三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决策部门未及时向政协通报决策议题及决策进展情况,导致有些委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其实已经在解决中或已经解决,浪费了协商资源。另一方面,目前除提案有答复机制外,其他如协商意见、调研成果、民主监督报告及社情民意信息中反映的民情民意,决策部门未反馈、反馈不及时的现象比较突出,也对民意影响决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方式方法仍需创新。目前,政协组织收集和表达民意的方式还不够多,突出表现在:如政协专委会建设上过于强调与上一级政协组织相对应,而未能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特点,从而影响了民意收集合反映的侧重性。一些地方推行的政协专委会设置与政协三大职能、经常性工作相对应的试点也未能较好地总结和坚持下来。此外,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还不够深入,基层政协组织和队伍建设尚未形成广泛性影响,政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发挥民意聚合作用还有待探索,都影响了政协民意聚合作用的发挥。
4、委员的主体作用仍需提升。一些界别内部搞平衡、分名额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一些政协委员的履职素质不高,其参政的积极性、能动性不强,不能体现界别民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缺乏见解。政协组织尚未建立委员履职的培训培养体系,委员履职前的培训内容较为随意,也未对培训成效进行考核。全国政协系统尚未建立统一、规范、标准化的委员培训体系,如委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等尚未明确,影响了其反映民意的质量。委员构成比例不协调,如目前政协组织、各界别委员中企业家的委员绝对数仍较多,导致关注经济和企业方面的民意过多,而关心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民意过少。
(二)提升政协民意聚合作用的建议
在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大背景下,政协民意聚合作用以及与公共决策关联度必将日益增强,这既需要良好的外部履职环境,如必要的制度机制保障、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等;还需要政协组织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加强内部建设,包括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加强界别建设等。
1.强化制度保障。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政协民意聚合作用,必须依托法律和法规层面的明确依据,特别是必须明确政协影响决策的具体程序和决策部门拒绝协商的法律后果,才能使政协民意表达在决策程序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宪法》层面,必须明确政协和协商民主的宪法地位、明确三大职能是政协履职的基本方式,将其作为政协委员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力予以保护。另一方面,《政协章程》中,要求政协组织和委员及时收集和反映民意,更好的发挥政协民意聚合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对政协介入决策的具体范围、时间节点、详细程序、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要尽快出台委员工作室等民意聚合新渠道的标准化制度,明确其组建方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保障,尽快推进其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2.细化政协民意表达影响决策的程序安排。一是要落实政协介入决策的关键制度和程序。建议把政治协商与决策相关的实体制度建设和程序建设结合起来。如,在公共决策的议题提出与确立环节中引入政治协商,规定政协除了每年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立协商议题外,还可以根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途径收集的问题,对符合纳入决策的,应有权直接向党委政府提出将一些议题及方案纳入决策程序。又如,交由政协协商的议题应不局限于决策的修改和完善,即“可行性协商”,应允许政协协商就议题提出否定性意见,对否定性意见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重新审视公众利益,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二是完善政协介入决策的运行机制。包括明确党政决策部门与政协的对口联系制度,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应按其专业性质、人员组成明确所对应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并建立高效、长效的联络联系制度,一旦决策议题启动和决策方案协商时具体由专门委员会介入,确保影响决策的效果。三是明确相关考核机制。建议由政协组织委员对相关负责决策的单位在年度对待政协介入决策方面的相关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该单位年度考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探索政协介入决策的新形式。如党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协商会议,除专题协商会外还可以主动参加界别协商会、召开社情民意反馈会议等,形成经验、予以完善并将其制度化。
3.切实加强和提升委员的履职能力。一是优化产生机制。将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社会大事、群众难事能力作为遴选、推荐委员的重要依据。要改变当前政协委员仅采用协商产生的做法,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如允许本界别群众自荐,在协商环节引入竞选演讲、综合考评等机制,由候选人做当选后的履职承诺,由界别群众共同考评,以优胜劣汰方式产生委员。二是强化培训机制。要突出任前培训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委员任前培训,新的一届政协在开展履职前必须对委员开展专业培训,包括:政协知识、调查研究能力、公共决策程序等,时间应不少于三天,使委员系统地学习如何表达民意、如何介入决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展任前培训后的考试考核,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要强化届中培训,在委员任职期间,要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借助当地党校或社会主义学院开设专题培训班,邀请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政策制定情况,交流委员履职的经验,互促共进提高履职水平。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要建立针对委员的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委员积极参与政协履职活动特别是在民意表达、参与公共决策方面的成效要量化考核,要规定每年向本界别群众述职,由界别群众民主测评,履职成效要记录在案,对不作为或长期不履职、无法履职的委员,要予以劝退甚至撤销委员资格。
4.全面加强界别和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要适当设置代表新社会阶层的界别,对影响力较大、代表一定民意群体的要适时设置新的界别,以增强其表达民意以及对决策的影响力。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机构建设。政协组织要更加贴近民意,更加便于民意表达,强化协商和参政议政功能,如可专门设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专门委员会,在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口联系以及指导政协委员履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此外,发挥政协组织的独特优势。可以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发挥政协的智库功能作用,由政协来组织、整合原来隶属于党委、政府的官方智库,管理和办好社会智库,定期研究一些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真正发挥汇集民意辅助党政决策的参谋智囊作用。
5.健全决策主体主动融入民意的相关机制。一是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民政协理论的教育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将人民政协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来设置,邀请经验丰富的政协领导、专家学者授课,通过学习和培训,加大对党政干部关于政协参与公共决策的作用宣传和认识深化。二是探索知情明政机制的创新。如建立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纳入决策的反馈机制,规定党政决策部门对纳入决策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政协组织和提案(反映)人,便于政协组织及时介入。同时,要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建议每年政协全会期间、年中的常委会议或委员活动日期间都可安排政情通报会,介绍党委政府相关重大决策的议题安排和方案制订情况,让政协组织及委员掌握情况,便于表达民意和影响决策时“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6
[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美)约·埃尔斯特主编.周艳辉译.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5]陶富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论.安徽: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8]全国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9]李瑞环.务实求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0]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1]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
[12]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13]张平夫.人民政协理论体系初探.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4]何邦泰.人民政协学.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
[15]张平夫.人民政协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