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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6日 来源:《理论研究》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浦兴祖   


一、人民政协应当围绕“政治”履职

人民政协是政治性组织,至少可以从四个维度加以论证:(1)我们党通过“五一口号”,倡导召开政协会议时,就赋予了政协担当“协商建国”这一重大“政治”使命;(2)政协的名称,不管是早期的“新政治协商会议”还是筹备会决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均强调“政治“协商;(3)政协的性质定位无论是“一句话”(统一战线组织)还是今天的“五句话”,均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涵义;(4)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后增加民主监督亦即“政治”监督,再增加参“政”议“政”,全都关乎“政治”。

显而易见,人民政协是典型的政治性组织。但它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权力,它行使的是“权利”。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笔者认为,政协与国家(政权)有着很高的关联度,但它本身不属于国家(政权)范畴而属于社会范畴。可以说,政协是“政治性社会组织”或者是“社会性政治组织”,都离不开“政”,这就决定了它应当围绕“政治”而履职。

那么,什么叫“政治”?古今中外众说纷纭。当今中国政治学界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主要指围绕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各式各样的活动。由此可见政协姓“政“就意味着应当围绕“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来履职。

这样说,是否意味着政协履职就一概不能涉及经济文化等?政协就一概不能参“经”议“文”?不是的。原因在于,“政治”有着两种形态。一种,我称之为“原本的政治”,即“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本身的委托配置、运行、监控等活动;另一种,我称之为转化的政治,即指:本来不是政治的经济、文化、生态等,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它或者会危及国家政权等安全,或者是亟待国家政权等介人。这时,经济文化等就转化成了政治。列宁同志就提出过“经济上的政治"这一概念,他说,“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当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供应更多的煤炭”。邓小平同志则提出了“政治就是大局”的重要思想,并据此强调,“祉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他还说,“在经济间题上,我是个外行,也讲了一些话,都是从政治角度讲的。”[这里的“政治角度”也就是“大局角度”。

政协既应当围绕“原本的政治”,也应当围绕“转化的政治”来履行职能。后者也就是要求政协从政治的、大局的角度和高度参“经"议“文”、协商监督,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谈经济、议文化等。

二、人民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

中共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对当今中国社会历史

性变革所作出的深层次的重大研判。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可以说,正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所显现的新特点,才表明我们进人了新时代。前者是后者的量要现实依据。

社会主要矛盾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疑也是政治。其中,“美好生活需要”所包含的更高要求的物质文化,以及民主法治、安全和环境等也都可以说是政治—“原本的政治”或“转化的政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生态环境、饮食安全问题时说过:这些“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至于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好转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那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

政协必然应当围绕社会主要矛盾以及解决好这一矛盾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履职。其实,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一直十分紧密。一方面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即人民大众与“三座大山”的矛盾基本解决,才有“协商建国”时机的日趋成熟,才有政协的应运而生;另一方面,政协为解决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不同社会主要矛盾,作出国不可替代的贡献。例如建国之初,在解决当时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大众同封建主义与国民党残余势力之间的矛詹“的斗争中,政协曾协商讨论了土地政革、惩治反革命等方面的法律草案和重要政策方案:改革开放以来,在解决社会主要矛詹,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进程中,政协经常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间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党和国家一定会按照“四个全面”“五位一体“五大发展理念”等战略,结合每一步所面临的新形势,及时提出新的中心任务。在此过程中,政协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关键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三大职能,“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样,政协就能为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作出特有的货献。

三、人民政协应当贯穿协商民主

要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贡献,政协还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笔者一直认为,政协,不仅仅是委员的“政协”,更是"人民的”政协;政协不能仅仅反映委员的想法,更要反映人民的意志。离开了人民这个“中心”,政协就会失去根基和生命力。

联系人民群众,不能满足于“自然联系”着身边的同事和亲友。在利益多元化、民意多样化的当下,委员要强化“自觉联系的意识,以本界别为主联系不同层次的精英和大众,经常就“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听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的各方面,到底有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和政府回应民生需要的政策落实得如何?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何建议?等。这里最重要的是,委员要有“动力”!要有社会责任感!有了动力,就会挤出时间与精力就会去提升履职能力。

提升联系群众的能力,有利于了解到各种不同民意乃至互相对立的声音。但政协不是传声筒,如果只会简单地把众多不同民意传送给党政机关,那是低水平的政协工作。政协应该是“民意加工厂”,需要对不同民意的“原料”精加工,即开展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经历了几十年的协商民主实践,形成了很好的传统。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专门协商机构”的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要求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其逻辑是:政协履职必须“反映民意——民意呈现多样化—需要开展协商民主—在多样化的民意中求得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

“要协商,就要真协商。“政协围绕转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开展真协商”,特别要明确关于某一议题究竟存在哪儿种不同意见。不言而喻,没有不同意见,就无需协商,也无法协商起来。还要营造平等理性的协商氛围,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与论证,切忌草率运用“多数决”而忽视和压制少数人意见。经过认真协商后,多数人意见就相对可靠(有时是少数人意见转化成了多数人意见),宜视为“最大公约数”,但仍需“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协商民主要“防止忽视少数,最后服从多数”。建议政协系统收集与表彰“真协商”的优秀案例以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

人民政协将协商结果提供给党和国家作为决策参考或者以此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政协本身不行使决策权力,但能影响党和国家的决策及其实施——这便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