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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政协专委会履职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来源:2020年政协理论研究征文   作者:杭州市余杭区政协   

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向前推进,作为基层政协的专委会,经历从虚设机构到实体化运作的转变。在这期间,基层政协的人员力量得到加强,政协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升。

杭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全市上下锚定头雁标准,聚焦8个方面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实践范例,并作出了《关于做强做优城市大脑 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决定》,切实扛起了重要窗口省会城市的使命担当。根据市委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和重要渠道,各项工作理应走在全省前列、展现“头雁”风采。做好基层政协专委会的基础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协整体工作水平,有着举足轻重作用。

本文结合政协专委会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政协专委会工作,提出粗浅的建议和想法,供参考。

一、历史演变

2004年前,杭州市所辖基层政协内设机构主要有3个,即办公室、文史资料办公室、专委会综合局。专委会作为虚设机构,由文史资料办公室、专委会综合局统筹协调专委会的各项工作。2004年,在市政协的努力下,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和杭州市编办先后出台文件,对基层政协设立专委会提出要求, 各基层政协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和城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2006年对经济科技和城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设立了经济科技委员会、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2009年,增加了委员学习和工作联络委员会,2014年7月变更为委员工作委员会。

到目前为止,杭州市基层政协专委会总数有6个,除了个别政协以外,分别为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政协专委会的实体化运作,极大地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发展,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自身建设

近年来,基层政协各专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中央、省、市、区(县、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的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为政协委员充分履职搭建了平台、沟通了渠道,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树立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鼓实劲。着重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党建引领。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到专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专委会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在政协专委会建立功能党支部,把党员委员全部纳入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组织委员学习党中央、省、市、区(县市)委各次重要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组织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广泛凝聚共识,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强化了工作领导。坚持政协党组的统一领导,深刻领会、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等三个重大论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县市)委决策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民主协商、团结联谊等司职活动。成立了政协机关党组,专委会党主任担任区政协机关党组成员,主动接受机关党组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在每月一次的主席会议上,由分管主席书面汇报上月度的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月的工作打算,确保专委会各项履职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职能运作基层政协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要求,制订了基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专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不断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视察工作实施细则》、《调研工作实施细则》和《对口联系制度》,对专委会如何开展视察、调研、对口协商等履职活动明确任务和要求,并以制度形式予以规范。近年来,基层政协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活动,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困难,推动了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提升了履职能力经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的常态化学习。面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职具体要求,基层政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专委会的履职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了专委会的调研能力和组织协商能力,推动了专委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各专委会准确领会把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发挥好专委会的专业优势,不断解放思想,力争在理念创新、工作创新上有新的突破。按照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席会议的明确要求,各专委会制订了年度协商计划、视察安排、调研课题等。在履职中,既注意从面上把握情况、掌握翔实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又善于从点上解剖麻雀、找准矛盾和症结所在,确保“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真正做到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存在的问题

基层政协专委会实际工作情况看,无论是在人员配备上,还是在履职的深度和广度上,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但是对照党中央、全国政协的要求来看,各专委会在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效果,影响到政协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力量配备不足,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基层政协6个专委会中,有的配备了主任和副主任,有的只有一名主任,有的下面还有一名中层干部联系。就拿我们余杭政协来说吧,提案委、城建委、社法委、文史委配备了专职副主任,经科委、工委只有主任一名光杆“司令”。同时,各专委会没有下设机构,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专委会主任和政协办公室联系科室干部。从专委会主任的年龄结构来看,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问题。比如我们余杭政协,除委工委主任是46周岁、提案委主任51周岁外,其他主任都在55周岁以上。从专委会成员构成来看,大都是区级部门领导或单位的业务骨干,难以抽出时间到基层去调查研究、参加视察活动,所写的提案、社情民意内容肤浅,有见地、有深度的意见建议不多,存在应付了事、完成任务的心理,更不用说经常性参加专委会的会议和履职活动,影响了履职效果

2、一线意识不强,创新精神有待提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对专委会工作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对于基层政协来说,除了组织委员视察调研以外,就是做好政协之间的学习考察接待工作。主要原因是专委会主任大都是从相关部门的局长(副局长)转岗(提拔)而来,到了政协之后,存在一定程度“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一线意识不强,因此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相对欠缺,对政协政协的履职工作研究不深,想法不多、创新精神不强。一些调研视察走马观花的多,深入实际的少,提出的意见建议往往浮于表面,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不强,很难被党政部门重视,导致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操作层面很难采纳落实。

3、工作机制欠缺,履职评价亟待完善。对于专委会所做的工作,到目前来说,还没有成熟的评判机制专委会的工作很难评价,专委会工作仅靠自身推动,难免出现工作一般化、随意性大的问题。专委会主任认真一点,开展的活动相对多一点,调研视察深入一点,所做的工作细致一点。导致专委会的工作还停留在“人治”的初级阶段,有的专委会一年四季都较忙,有的专委会活动较少、任务较轻。大多数专委会领导,在多个领导岗位任职过,是干部队伍中的老前辈,资历很深,转岗到政协,一下子很难适应政协工作,等到适应了,又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再加上政协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很多工作也就没有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由于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对于专委会的工作质量的评价,基层政协领导也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专委会工作鼓励的多、批评的少。

4、工作关系不顺,职能发挥有所削弱。政协专委会和办公室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协秘书长作为政协机关的大管家,又兼任政协办公室主任,在工作协调中很难准确定位,容易“越俎代庖”,导致办公室工作异常繁忙,专委会工作相对轻松。同时专委会的具体工作人员,又是办公室下属的科室人员,秘书长在日常工作统筹中,往往把由专委会承办的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所确定的专题协商、重点调研视察、举办专题座谈和研讨会等,布置给相关科室,造成了履职工作由办公室去具体操作的局面,造成主次颠倒,削弱了专委会作为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作用,导致在民主监督、建言献策、民主协商活动中,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无论是组织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还是开展“请你来协商”活动等,专委会组织实施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思考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对专委会议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工作目标。专门委员会作为政协联系界别委员的重要纽带,作为政协开展协商的重要载体,作为政协双向发力的重要依托,作为提高履职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协专委会基础作用,提升专委会的工作实效。在全省建设“重要窗口”中主动作为、积极有为、贡献力量。

1、夯实专委会工作思想基础。专委会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专委会组织委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汪洋主席来杭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领会实质、把握要义,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高委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委员坚决扛起新时代政协使命担当。巩固提升学习贯彻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夯实打造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思想基础,锤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专委会调研视察、民主协商、建言献策履职活动工作开展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2、加强专委会自身组织建设。要结合政协履职特点,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把热衷政协事业、具有相应专长经验、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安排到专委会工作,配强配齐专委会专职副主任。进一步优化专委会委员结构,把专业能力强、履职能力强的政协委员吸收到专委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更加突显专委会的专业化,在“专”字上下功夫,加强专委会的委员学习培训,有针对性组织学习会、报告会、视察、考察等活动,使委员知晓上情、了解下情,练好基本功,为发挥专委会的“专长”作用打好基础。落实杭州市委关于加强专委会力量的规定和要求,探索调整优化政协办公室科室设置,新增或调配工作人员到专委会,有条件的可设立专委会办公室。在人员力量配备、工作职能上理顺政协办公室与专委会的关系,形成政协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职能、专委会组织实施委员履职经常性活动职能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专委会履职工作保障,改善专委会履职条件,保障专委会工作经费,为专委会工作创造优良履职环境。

3、完善专委会各项工作机制。要加强专委会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提案办理、联系界别、走访委员等工作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健全专委会会议制度,明确专委会全体会议、工作例会等议事范围、操作规程、时间频次,推动专委会工作经常有序开展。建立专委会工作考评机制,把专委会纳入政协各项考评之中,确定科学的考核办法,通过考评激励专委会工作在创新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倒逼专委会想事干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政协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主动谋划工作,全面提升履职实效。完善专委会协商议政制度,建立调研选题和社情民意反映制,把专委会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关注的重点延伸。综合运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等,“请你来协商”和委员工作室为平台,探索建立诸如民情恳谈会、基层协商会等更为灵活务实的协商议政机制,提高专委会协商议政实效。健全对口部门联系制度,拓宽专委会知情明政的渠道优化委员联系制度,把专委会联系委员作为经常性工作,畅通专委会与委员的沟通渠道,为他们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4、发挥专委会载体平台作用。专委会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主要平台和载体,要着力提高专委会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的能力。发挥专委会的平台优势,使之成为联络、联系、联谊、交流协作的平台,在重点课题的调研、重大视察活动中,善于整合内外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专委会作为联系界别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踊跃参与政协各项履职活动,形成履职的整体合力。要善于发挥委员的专业专长,突出专业优势,把专委会联系的专家委员吸纳到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中,把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转化为专委会的工作优势,把委员个体优势转化为专委会整体优势,努力专委会履职工作中,形成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工作氛围。要发挥专委会联系广泛的优势,保持与党政对口部门的经常性联系,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加强与上级政协同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协作,争取支持和指导,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同时,要健全政协内部各专委会之间的工作协作和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履职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和专长,形成整体合力,互促发展,推动政协履职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