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而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和主要载体,探讨其在推动协商民主发展中一致性和多样性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对于正确处理“一”与“多”两者间的关系,以及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导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这也是事物发展——矛盾问题的精髓。事物的共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普遍性,即一致性;而个性就是矛盾的多样性与特殊性。换而言之,矛盾规律就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规律,而这规律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本方法;同样地,这也为我们深刻理解人民政协一致性和多样性,以及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引。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在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扬民主、共同参与国是、密切团结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步入新时代,加之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以及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日益复杂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挑战。在这之中,最迫切的就是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问题,达到既凝聚共识唱响主旋律,又开放包容倾听来自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声音。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归纳,探讨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一致性和多样性两者关系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正确处理“一”与“多”的方法和路径。
二、研究述评
西方语境中,学者们对一致性和多样性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此来解释社会和人生,他们将社会结构分为“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具体而言,“社会整合”指代社会成员(行为主体)间的合作与冲突,“系统整合”指通过制度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各部分的相容与不相容。在这里,“整合”的理念体现了一致性,而每个社会成员或每个社会部分则是事物多样性的体现。[1]从政治哲学这一层面上说,党的统一战线思维就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在中国语境下,一致性与多样性表现为共产党与参政党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的政治关系;换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就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这也是中国特色合作型政党制度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既保证共同政治基础不变的前提下,又能让各方做到求同存异,即各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既能追求价值观念的一致,又能基于公共理性寻找各方的重叠共识。
一是关于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内涵。西方学术界以“重叠共识”来指代一致性。例如,约翰·罗尔斯认为重叠共识就是协商各方就共同的事务所达成的基本价值观念。[2]在中国语境中,一致性表现为被多数人或被各党派普遍接受的理念和价值认同,即为各方所接受的“最大公约数”(罗一民,2013;孙远良,2013)。对于多样性在政治层面上的定义,学者们较多地认为统一战线的各方主体在统一性前提基础上的思想、声音、利益等的差异与多样(杨君武,2016;钟枢等,2016)。
二是对一致性和多样性两者关系的研究。国内学界较多地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总结为对立统一,一致性包容并主导多样性,多样性随着一致性的变化而变化(王山等,2013;许奕锋,2014)。谢秀华(2013)、杜建中等(2014)学者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表述为大“同”和小“异”。也有学者认为两者之间是“差异协同”的关系,即各方主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不相互对立,而是处于同一相关性的差异互补状态;同时,各方主体之间又存在共同之处,但不是绝对的同一和完全的等同(钟枢等,2016)。
三是对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法研究。国内大量学者从政治制度的包容性、政治方向的坚定性、协商民主的参与性等方面对此进行研究,主张在共同价值观的指引下,以制度的一致性广泛包容各个群体,并通过协商民主理性的交流及程序的公正来最大程度整合社会的多样性(罗一民,2013;谢秀华,2013;温映瑞,2013;陈萍等,2018)。张献生(2017)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容度值”这一术语,并将其与求同存异相结合,以此找出一致性和多样性的最大公约数。李金河等学者(2015)同样主张通过求同存异来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间的关系。
四是对政党关系中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研究。1.两者关系的具体体现。一些学者认为一致性与多样性体现在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相互监督等现实政治关系,是中国合作型政党制度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根本区别(钟枢等,2016;徐皇冠,2019;栗涛,2019)。2.妥善处理两者关系的现实价值。学者们普遍认为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间的关系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党关系,而这一关系的构建着眼于“商”字,这也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致力于增强协商意识,提升协商能力,共同提升政党制度效能。[3]广泛且有效的协商可以促使每一个参与者合理表达自己观点,并且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见不被忽视,而这也是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何宇航认为,妥善处理政党关系中一与多的问题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多样性的作用,满足各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继而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政治制度的发展。
总得来说,国内外对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主要集中于对一致性和多样性辩证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的探讨。但是,也不难看出,大部分学者主要从较宽泛的统一战线角度对两者进行分析,较少从人民政协,特别是协商民主的角度对一与多展开分析。事实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政治协商时只有守住共同的政治底线,拉长包容的多样性半径,才能广泛地汇聚民智、“照顾”弱势群体,以此诠释“人民政协为人民”,证明中国式民主的可行管用。
三、协商民主中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发展的现实困境
事实上,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一”与“多”的统一体;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更是要增进一致、开放包容、尊重差异。然而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中的“一”与“多”却面临如下问题:
(一)党际日渐趋同,民主党派政治表达趋于同质化
在历史沿革中,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但是,70余年的发展使民主党派信念、组织架构等发生激烈变化,民主党派最初的多样性也开始消弭,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之间日渐趋同。杨绪盟等学者认为,政党的趋同可以减少部分政治运行成本,但会导致中国政党制度民主活力的不断衰减。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不同阶层利益者的代表,他们的政治参与是实现这些阶层政治诉求的必要保证。正如萨托利指出的那样,政党是表达的渠道,其表达的手段是最重要并且应当放置第一位的;政党是工具,是代理机构,是通过表达人民的要求继而代表他们自己。[4]然而,因民主党派阶层基础的叠加性变化,以及民主党派成员出现的“把政治安排视作成功标志”“害怕犯错影响仕途”等心理,党际关系日益模糊,民主党派在政治声音的表达上也呈现同质化趋势。在我国,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样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两者在性质、功能和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我国政治实践中,民主党派一味地“丧失原则”促成一团和气,一定程度上反倒不利于共识的凝聚;相反地,在未经声音表达和充分辩论的情况下达成的一致更多地是政治态度上的“暧昧”,以此所作的政治判断也不能充分代表广泛群众的意见。
党际间的协商民主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合法化的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渠道,其核心就在于集体理性反思和充分对话。一方面,要避免党派趋同,努力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尤其在其党派人员组成、政治声音诉求等方面突出差异,以此实现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维护都有合法的代表;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党派联系群众的功能和职责,让社会中分散的意见、诉求、呼吁得到汇集与反映,特别是注重对那些容易被大众忽视声音的反映,以此兼顾各方,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二)公共理性缺失,协商参与主体追求利益本位化
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偏好的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5]因此,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前提与条件。[6]然而,当下的协商民主中有少部分群体将政治协商视作自我特权,忽视公共理性,不断追求自身利益,而这些情况的发生也致使协商成果近乎于无效。
“公共理性”的概念最早始于霍布斯的《利维坦》,美国学者罗尔斯将其定义为:公民之间形成正义原则、作出符合正义原则的判断所必须依赖的理智能力和道德能力。在罗尔斯的语境中,公共理性规定着协商民主中公民推理的本质特征,即公民关于正义基本问题推理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罗尔斯看来,公民在协商时只有对公共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看法,并且就各自关于公共政治问题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继而不断修正自己的政治见解,以此让这种见解不仅仅代表个人的既存利益或简单成为非政治利益的一种固定结果,而是反映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政治话语。[7]通过基于公共理性的政治协商,政府的决策才具有合法性,即政府的决策是广泛民意的汇集,是多样性的充分体现,是代表人民所作的正确价值判断。
然而,因人民政协界别制度的设计吸纳了社会上的大部分精英,精英化的取向使协商民主对平等、对合法性的宣称遭受质疑;具体而言,精英化致使政治协商时声音的表达仅代表少部分“精英阶层”,忽视了大多数普通群众的政治声音。其次,在协商中,具有相近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形成新的利益团体,继而掌握较大的政治话语权,以此在政治协商中以强势的社会力量掌握更多表达话语的权利与机会,从而实现“集团”利益,甚至一定程度上集团会对政府施加压力。最后,少部分政协委员人民意识淡薄,漠视群众路线,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仅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降低了政协委员利益表达的实际效果。以上种种,都是公共理性缺失的具体体现,远离了人民群众、不断追求利益的本位化,这样的协商民主也使我国政治协商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为“民主秀”。
事实上,基于当下“风险社会”的背景,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是人数较少、话语权较弱的参与者的声音更应该被注意。为了保证协商民主的公平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政府应当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且为多样性的表达提供平台与保障;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协商民主参与者从公共理性的角度出发,切实汇聚人民声音,继而让政治协商成为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的最广泛渠道。
(三)政治底线淡薄,部分委员思想主张过于西方化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是与民共商、汇聚民智、惠及民生、满足民需的重要载体,为此,人民政协在协商对话开展中务必突出“专责”,即坚持协商的政治性、统战性和人民性。在现实政治实践中,随着西方政治思想的冲击,宪政民主、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等主张和思想为越来越多的国人所接受;更有甚者,在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中,政协委员在对比中西方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倒向西方,对中国的制度设计和政治安排产生了怀疑态度,致使其在协商中发表过于西化或是全然西化的言论和主张。政协委员将西方思想制度视为圭臬反映了其共同政治底线的丢弃,同时更是对人民群众的背离和伤害。
究其根本,政协委员思想主张的西方化一来是委员对自己国家政治制度的不理解,认为在当下政治制度安排下政治生活的参与与自己无关,政治诉求的表达不能引起注重,亦或是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政治声音;二来是在西方新闻的广泛渲染下政协委员看到了西方民众所谓的积极政治参与,以及西方民众以政治声音的表达实现了自我价值。祝灵君认为,“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同时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选择。事实上,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中国也有诸多实践,但多以失败而告终。中国革命发展和改革道路充分证实: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通过政治协商,尤其是注重发挥界别的纽带作用,以此搭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把群众的声音汇聚到政协组织中来,通过委员提案让声音成为关注讨论的焦点,以此解决现实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固守住,就是要努力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共识,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8]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政治产物,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部分政协委员一味的“崇洋媚外”不仅丢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政治底线,致使人民群众难以团结、广泛民智难以汇聚,同时更使得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沦为无效的表达,是对人民群众真正的背离。
(四)民主监督不足,制度设计与安排未实现规范化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体现,本质上其属于政党监督范畴。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框架下,政党监督不是西方相互拆台式的竞争式监督,而是以合作性和协商性为基础的政治监督。在我国当下的政治实践中,各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这一职能的履行显然不足。一方面,我国目前仍未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党监督体系,民主党派对自身的政党监督职能理解不到位,同时民主党派内部没有专门实行监督的机构,使得政党监督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信息获取渠道十分单一,相应的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各党派出于“担责”心理而使监督名不副实;同时,民主党派的许多有效建议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也极大影响了他们参与政党监督的积极性。[9]新时代下民主党派的履职尽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中,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民主党派成员在社会各权力部门担任职务的现象极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民主党派能够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但是,党外人士担任正职的情况相对较少,即便担任正职也仅仅被安排在非重要部门,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存在“先天不足”的情况。根据我国国情及制度安排,人大、政协作为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机构对党外人士的吸纳是政治安排的应有之义,但大多数部门党外人士的占比明显下降,从而导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足。一些学者认为,班子成员中缺少民主党派成员的制度设计会导致“独角戏”的产生,民主党派无法从内部进行有效监督、提出意见,实质上是对多样性的抹杀,甚至降低了决策的有效性。学者张宏伟认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际上就是政治协商,通过民主监督促进各方相互理解,以此凝聚共识。在我国政党制度框架下,党派之间以“和而不同”的关系正确发表政治意见,进行有效民主监督,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序进行的应有之义。
四、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广泛凝聚一致共识
人民政协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基于根本利益、奋斗目标、基本遵循的共同性所达成的思想政治共识,是人民政协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10]只有打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各协商主体在政治协商时才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进行协商,以此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避免“共识危机”的产生。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武装头脑。人民政协要充分运用其“搭台”的工作方式和独特能力,切实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者。要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提供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尤其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与教育,以新思想的学习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继而做到协商民主在一致性上的坚定。二是抓牢关键少数,提高政治自觉。要切实抓牢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党外委员中的代表人士这些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的引领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各级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关键少数正确的政治引领带动大多数人在政治协商时从共同利益出发,以此促成协商成果为人民,并且为凝聚新的共识打下基础。三是接受实践教育,增进认同共识。中国式民主的核心意涵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的实践中进一步增进认同共识就是要通过知情明政的政治实践促使党外代表人士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拥护和坚定。为此,政协委员要在“常”“长”上下功夫、做文章,要广泛学习、注重日常积累,要对建言的问题有长期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做该领域的“专家”。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应着力加强对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广泛凝聚共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出台相关的凝固共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文件,并突出强调这项工作在政协工作整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漠视政治共识的一些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取消政协委员身份。
(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恩格斯从矛盾运动变化规律出发,指出:“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11]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民主协商就是“中间阶段”“中间环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尊重包容的心态也是协商主体参与政治协商的基本素质。在充分尊重,彼此包容(在表达自身观点的同时能够自愿接纳或认同他人的观点)的情况下,通过理性的协商对话,寻求不同观点间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以此让政治决策尽可能多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多样声音。为此,一方面,要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行业精英加入民主党派,发展民主党派主体界别的人士数量。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民主协商,在建言献策上突出多样,[12]以期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能更好地协调平衡社会各界利益。浙江积极推进“请你来协商”平台促使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县域层面的平台建设,改变了以往政治协商越到基层越是薄弱的情况。以浙江长兴为例,长兴县累计邀请14名界别群众代表每年参与4次专题恳谈协商,聚焦民生改善实事和社会治理难事,让政治协商不再集中停留于委员层面。另一方面,要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在保持政党关系和谐统一的情况下大力推动民主党派敢于发出不一样的声音。具体而言,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要突出党派色彩,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于中共提出或确立的政策不是一味地迎合和鼓掌,做到有错必究;要在基于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为中共执政提出不同的意见参考。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监督“简单粗暴”的决定书,在1-5月内走访8个民主党派,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意见。再如,民进中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针对性意见,该议案被评为人民政协70年100件有影响力重要议案。
(三)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其自身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履职尽责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只有切实提升民主党派自身能力,才能使其在协商民主中更好整合人民的整体利益,以此实现决策的合理与正义。首先是要把握“专设”,提高专的程度。基于民主党派组织架构缺失及人才匾乏等现状,民主党派可借鉴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架构模式,不断完善基层组织设置,着力在支部制度建设、特色支部打造、会员准入等方面做足文章,以此全面提升基层支部的战斗力。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协商民主相适应的议事制度、机制和技术规程,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成员的产生进行合理规范,继而释放专门协商机构的潜能与活力。其次是要突出“专责”,凸显专的深度。社会不同阶层具体利益的差别是多样性的具体体现,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广泛了解民情,吸收民意,以提案的方式反映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多样化呼声与建议。以浙江长兴县为例,长兴县探索基层协商新载体,将63名政协委员划分为8个乡镇委员活动小组,结合本区域实际,围绕饮用水安全、垃圾分类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形成提案,打通基层协商的“最后一公里”。与此同时,各民主党派在成员组成上要严把入口关,特别注重对行业精英人士的吸纳和发展,尤其是各党派主体界别人士的吸纳,以此实现声音在本党的一致性,确保民主党派有鲜明的党派特色。最后是要聚焦“专业”,强化专的力度。相比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属于“柔”性监督,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形式,对法律的实施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合理监督。事实上,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协商的过程,民主党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实则是对政府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的进一步提升。在知情、沟通、反馈这三个环节上完善民主监督体制,可以促使党和政府把分散于民间和基层的各种情况、呼声、各方利益诉求广泛汇聚,以此实现决策和方针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结论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原则性必须是坚定的,我们也要有为了实现原则性的一切许可的和必需的灵活性。”[1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就是“一”与“多”的具体呈现。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协商主体本身就具有不同的政治声音,而又因政党趋同、公共理性缺失、民主监督不足等因素导致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混乱。在当下的政治实践中,我们不可能为了寻求一致而舍弃多样,也不可能为了发展多样而摒弃共同的价值遵循;只有广泛凝聚共识、尊重包容多样、强化自身建设、做到求同存异,才能妥善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间的关系,让协商民主在“民主集中”的实践中达成利益共识,以此实现协商民主为人民。
参考文献
[1]韩莹莹,“和同”思想与党的统战思维论析——基于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视角[J].理论学刊,2018(9)。
[2]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3]杨卫敏,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型五大关系论[J].统一战线学研究,2018(5)。
[4]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5]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
[6]王彩玲,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条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
[7]李媛芳,理想的追寻:协商民主中的公共理性[D].陕西师范大学,2016:28。
[8]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新华网,2019.9。
[9]何宇航,我国政党关系中一致性与多样性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8:34。
[10]汪永清,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广泛凝聚共识[N].人民政协报,2019.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2]中国网,人民政协既要建言献策体现多样性,又要凝聚共识体现一致性[EB/OL].http://www.china.com.cn/opinion/think/2019-03/06/content_74538642.htm。
[1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