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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若干设想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来源:2020年政协理论研究征文   作者:施伟榴   

内容提要:针对提案工作重数量轻质量、重合规轻内容、重答复轻协商、重满意轻实效等问题,通过坚持质量导向,强化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提出提案审查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环节、提案办理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督办环节、提案评价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评议环节等建议

 

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传统性、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工作的独特品牌。坚持质量导向,推进提案工作改革创新,既是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提出的要求,又是提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更是推动包括提案工作制度在内的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必然要求。

一、现状分析

19499月全国政协成立伊始,就产生了提案工作,设立组织机构,创立工作制度,发挥重要作用。70余年来,提案工作不断丰富发展,已经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的成效和价值。20163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办理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要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要直截了当给予答复,提高提案工作实效和水平;提案的完成率要高,但完成的质量也要注意。做好新时代提案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提案质量为突破口,以提高办理质量为落脚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保障,推动提案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

提案工作从征集、提出、审查处理、交办、办理、督办到考核评价、表彰宣传,已经形成一系列较为统一、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但从工作质量来看,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改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提案提出上看,重数量轻质量的顽疾难以根治;二是从提案立案上看,重合规轻内容的情况无法避免;三是从提案办理形式上看,重答复轻协商的现象有所存在;四是从提案办理评价上看,重满意轻实效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若干设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49条明确,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3条规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针对提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强化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特别是提案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出改进提案工作流程的若干设想:

(一)提案审查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环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政协委员、界别、委员小组或联组、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除提案委员会外,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审查工作中只是作为提案者,发挥作用不够。

改进提案审查工作,关键是增加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环节。提案者提出提案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对提案作合规性审查,审查标准是《提案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符合要求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商研,根据提案的主题、内容交由相应专门委员会作可行性审查。

专门委员会收到提案后进行可行性审查。一是个别审查,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智库专家提出初审意见,提案者根据初审意见可以对提案作修改或不修改。二是会议审查,召开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有关委员会议,适情邀请相关党政部门负责人、智库专家参加,提案者可以就提案的必要性和初审意见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政部门负责人、智库专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会议对提案作出可行性审查意见,可分三种类别:第一种是建议立案,并提出承办单位建议;第二种是建议不予立案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作为一般情况件送相关党政部门参阅;第三种是建议不予立案且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终止审查处理。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收到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意见后,对第一种提案进行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并开展遴选,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提案,可以作为重点提案提请党委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协办,或者政协领导督办。对第二种、第三种提案确定不予立案。

(二)提案办理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督办环节。

《提案工作条例》明确,提案的督办由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实际工作中,专门委员会一般只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其余提案均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督办。鉴于机构职能、人员力量等原因,提案委员会对多数提案的督办工作容易流于形式、无法深入开展,督办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改进提案办理工作,关键是增加专门委员会督办环节。提案委员会将所有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主题、内容,交由相应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督办。

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与提案者积极沟通协商,还要与专门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协同开展工作,承办单位、提案者、专门委员会三方共同推进提案办理。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的对象除提案者外,还应增加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将提案督办工作列入年度履职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所联系界别组、智库专家参与,全面开展督办工作。

(三提案评价工作增加专门委员会评议环节。

《提案工作条例》提出,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或者重新答复。将提案者的满意与否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标准,合理性值得商榷,有的承办单位为了提案者满意作出过度让步,更多的是提案者碍于情面违心地作出满意评价。

改进提案评价工作,关键是增加专门委员会评议环节。专门委员会收到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后进行民主评议。一是个别评议,送提案者、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智库专家征求意见,承办单位根据意见建议可以对提案办理答复作修改或不修改。二是会议评议,召开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有关委员会议,邀请提案者、承办单位参加,适情邀请智库专家参加,承办单位可以就提案办理作解释说明,提案者、专门委员会委员、智库专家可以发表意见。会议对提案办理作出民主评议,可分四种类别:第一种是对提案办理满意,且提案相关意见建议已经办结,建议提案予以结案;第二种是对提案办理满意,但提案相关意见建议仍有延续深化办理的必要,建议提案修改后再次立案;第三种是对提案办理不满意,且有继续办理的必要,建议提案不予结案;第四种是对提案办理不满意,但没有继续办理的必要,建议提案予以结案。

提案委员会收到专门委员会评议意见后,对提案进行核验归类,确定结案、再次立案或不予结案。

在第一种、第二种提案承办件中评选产生优秀承办件。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个人的评选,依据专门委员会评议情况进行量化赋分,第一种、第二种提案承办件特别是优秀承办件予以加分,第三种适当扣分或不扣分,第四种提案承办件予以扣分。

三、预期影响

通过强化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加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环节、督办环节、评议环节,实现“三个进一步”的预期影响:

(一)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一是提高提案提出质量。增加专门委员会可行性审查环节,可以避免内容空洞泛化、建议不实不准提案的产生,有效降低提案的立案数量,确保少而精,同时倒逼提案者提出更高质量、更加务实、更加精准的提案。

二是提高提案督办质量。增加专门委员会督办环节,可以避免一个提案委员会、三五个人负责数百上千个提案督办的窘境,同时专门委员会发挥工作领域专门、组成人员专业的优势,围绕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入开展督办工作。

三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加专门委员会评议环节,评价标准以专门委员会会议评议意见替代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可以避免承办单位追着提案者要满意的情况,同时要求承办单位聚焦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得到的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办理,做不到的就直截了当给予答复。

(二)进一步强化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

一是强化专门委员会专门性质。专门委员会通过组织开展提案的审查、督办、评议工作,聚焦业务领域,发挥组织功能,更好突出“专门”的特质,集合“专家”的意见,发挥“专业”的作用。

二是强化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专门委员会委员与非专门委员会委员相比,需要在专门委员会中履行相关职责。专门委员会委员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提案审查、督办、评议工作,更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增加有效履职频次,提高协商议政能力。

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平台功能。专门委员会作为政协工作机构,透过提案工作,汇聚相关党派、团体、界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在环境宽松、气氛融洽、畅所欲言、求同存异的民主氛围中,实现民主基础上的广泛团结,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资政、凝聚共识。

(三)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有助于打通政协工作履职链。提案工作已经形成从提出、办理到答复的闭环机制,可以有效串联起政协各项履职工作。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专项民主监督等多种履职活动,通过多层次的持续建言,拓展延伸提案作用,贯通政协工作履职链条。

二是有助于激发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坚持质量导向,完善提案工作流程,推动提案成为政协委员履职的主要方式之一,能够提高政协委员撰写提交提案、关注提案办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增强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体现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三是有助于扩大协商议政格局。提案是政协最传统的履职方式,是各级党政部门熟悉熟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工作。通过改进完善提案工作,将协商民主要义进一步注入提案工作全流程各方面,推动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心政协工作,更好体现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和价值,不断推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人民政协提案工作70》,党建读物出版社2020年版。

《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党建读物出版社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