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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政协工作要览(2017年修订版)   作者:浙江省政协研究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人民政协自身也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及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作用

1.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全面胜利,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全国政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生活的历史重任提到了中国共产党面前。要建设新中国、新社会,迅速涤荡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必须广泛调动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中央这一号召立即获得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的热烈拥护和响应,充分表明这一号召切合形势发展的要求,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筹备会由新政治协商会议原提议人中国共产党与赞成中共1948年“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23个单位组成,代表134人。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选举毛泽东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 

新政协筹备会的工作历时三个多月。筹备会共设立六个小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确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等。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协商,筹备会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并决定将商定的各项文件草案,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 

2.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参加会议的代表,除特别邀请人士外,分别归属于45个单位,包括了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广泛的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在662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非共产党员约占56%,其中各民主党派成员约占30%,工人、农民代表和无党派人士约占26%。 

在第一天的大会上,新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他着重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他在指出这次会议的任务后庄严宣告:“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这篇开幕词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是人民政协第一篇历史性文献。 

会议对三个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法案的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修改,最后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决议案。9月30日,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随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朱德致闭幕词。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宣告胜利闭幕。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一致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方针。会议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随后,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开国大典。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同首都30万群众一起参加了这一盛典。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庄严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的同时,向各国政府郑重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接着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100多年来革命运动特别是30多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历史积累的结果,是新民主主义运动的一次总结;它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篇章,中华民族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它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形成,中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空前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其他一切爱国人士的团结合作更加紧密,从而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广阔前景。

3.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于1949年10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为了开展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还逐步建立了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主要有:各工作组,这是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组组长、秘书处正副处长和其他有关专职负责人组成,这是全国委员会组织和推动日常工作的一种形式;双周座谈会,是由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团体推派的代表为主体组成的时事政治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学习座谈会,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五个方面在北京的高级人员自愿参加的经常性的学习组织;秘书处,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政务院就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包括重大法案,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形成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与此同时,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对某一或某些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案送请政府采纳实行。这一类工作,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中占很大比重,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完善决策的重要渠道;再一类是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另一类是就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协调各民主阶级和阶层之间、各党派之间、政协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之间有关团结和工作的关系。

经过充分和周密的准备,从1954年3月开始,全国进行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相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根据人民政协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协商并提出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的联合候选名单”的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央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最后的协商,通过了毛泽东、宋庆龄、李济深、张澜、何香凝、陈嘉庚等501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当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民主协商机构,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法案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决策起了特殊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对于加强团结,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协助政府进行各项社会改革,保家卫国,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人民政协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组织和职能的变化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954年12月,当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结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毛泽东就针对一些人提出政协还要不要存在、协商还有没有必要的疑问,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12月2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会议通过的《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章程》总纲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需要存在。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章程》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章程》规定人民政协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

2.政协第二届、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协商国家的有关重大举措。如关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协商,就中共中央提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草案)》、国务院提出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草案)》、文字改革问题、建立宁夏和广西两个民族自治区、兵役法草案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二是推动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1955年11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召开第十、十一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本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问题。周恩来在会上着重说明了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在贯彻知识分子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决定将知识分子问题列为第三次会议政治报告的重点之一,并将这个问题列为1955年秋收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一个项目。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第二次会议召开,周恩来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着重阐述知识分子问题。会议闭幕后,政协全国委员会立即成立了知识分子问题研究小组,对有关视察报告、提案和发言中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反映材料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办法。政协各工作组也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贯彻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精神。

三是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作了深刻的阐述。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四是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弛”的方针。政协全国委员会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弛”的方针,在缓和阶级矛盾、克服暂时困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推动运用“神仙会”方法进行形势教育和思想教育;结合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沟通思想、改善关系;对非共产党员的政协委员、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及其家属给予各种生活照顾;协商讨论右派分子的摘帽和在非共产党员中进行甄别平反。

五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调动各方面人士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政协通过各工作组、各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同分别联系的不同方面人士保持经常接触,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1959年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又增设了联络委员会。联络工作注意贯彻“神仙会”精神,联系的方式以个别访问为主,便于敞开思想探讨问题,能够比较及时和广泛地听取各界人士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有助于贯彻政策和改进工作,同时也帮助他们解决了一些政治思想、工作关系、个人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来的,以后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作了系统的阐述。这个方针提出后,曾经引起强烈的反响,学术、文化各部门都显示出生气勃勃的景象。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日常活动,也由于贯彻了这个方针,出现了活跃的气氛。如政协各工作组从1961年11月起举办了“双周讲座”,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促进“双百”方针的贯彻落实。这些措施不仅丰富了政协活动的内容,而且对于调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在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观点,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这一思想内容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十年动乱中的人民政协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是人民政协工作被迫陷于停顿的灾难性阶段。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从此,人民政协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停顿状态,开始为全面恢复工作进行准备。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人民政协

1.政协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1978年2月召开了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距1964年12月召开的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已有13年多。会议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同时领导和推动了政协工作的恢复和发展,领导人民政协完成了思想路线和指导方针上的拨乱反正,全面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邓小平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他科学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指出:“我国的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的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本家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这种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的革命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这篇著名讲话,成为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1980年9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对政协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以邓小平为主任委员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1982年12月召开的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政协章程。这部章程指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根本任务、政治基础、主要职能、组成原则和工作原则等基本问题。1982年,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人民政协在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的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开创了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政协委员和其他统战人士落实政策的工作,克服了重重阻力果断地进行,许多历经磨难的政协委员和爱国民主人士在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获得政治上的新生。1982年在北京的全国政协常委和委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国家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四次讨论和专题座谈,全国政协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大讨论,不少意见和建议被吸收进新宪法。全国政协积极组织有关国内外形势、经济建设、民主法制、科学技术、文教卫生、侨务、民族、宗教、工商业等问题的报告会、座谈会,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83年4月,全国政协创办《人民政协报》。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向海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全国政协举行座谈会表示坚决拥护和赞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和实施,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任务,开拓了新的领域。邓小平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也是新时期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他在以非凡的气度和胆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厦的过程中,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制定和确立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983年6月,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邓颖超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在六届全国政协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委员,从上届的511%上升为579%,知识分子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委员中还包括了台湾国民党上层人士在祖国大陆的爱国亲属,著名历史人物的后裔,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长期工作的中国籍的原国际友人。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也新增为政协的参加单位。这个新阵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

在邓颖超主席主持政协工作的五年间,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贯彻大团结、大统一的精神,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大范围、大规模地开展落实政协委员和其他统战人士政策的工作,调动了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积极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大力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强调既希望听到台湾当局的意见,更希望听到台湾人民的意见;开展多层次的对外交往活动,加强了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注重恢复和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主动同党外人士深交和广交朋友。

1988年3月,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李先念当选为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在李先念主席的领导下,七届全国政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有:巩固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努力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安定团结局面;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国计民生重大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拓展同台港澳人士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促进祖国统一联谊工作;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开展人民外交,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密切同地方政协的联系,加强对地方政协的指导;加强宣传报道,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十三大精神和政协章程,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政协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89年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并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本会及地方政协有关活动的办法、加强与港澳委员联系的办法等,对各种会议的协商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协也相应制定了若干制度、规定、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推进了人民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份文件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由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制定的。它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切实贯彻实施。这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大大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

2.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

1993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1998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当选为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卓有成效地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进一步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在此基础上,1995年初,中共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的阐述。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要求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继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1999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5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科学阐述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且强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这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协第八、九届全国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在李瑞环主席的主持下,人民政协的工作日趋活跃,进入政协历史上又一个蓬勃发展的好时期。人民政协坚持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穿于政协一切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修订政协章程,把参政议政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工作的领域;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推进了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关键环节,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基层和群众的大量实际情况;强化专题调研和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在建言立论上有所作为,为重要决策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突出党派和界别特点,调动了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地方政协的指导,促进了相互交流、学习和共同进步;扩大同海内外爱国人士的联系,促进了在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大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友好交往,增进了同各国有关组织和人民的了解与友谊;加强政协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

在以往各届政协工作的基础上,政协第八、九届全国委员会还不断探索总结,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比如,坚持选好角度,发挥优势,突出特点,扬长避短,把政协特有的工作做出成效,把与其他方面相配合的事情做出特色;坚持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首先从已经看准的、条件成熟的、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尽快形成活跃的工作局面,在工作的过程中去探索、拓展;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大力倡导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总结积累,在实践中检验完善,靠实践解决问题,用实践经验推动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敢于突破陈规陋习,做到与时俱进,等等。

3.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开展的主要工作

2003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2008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当选为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十届、十一届政协的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年,也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继续蓬勃发展的十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2004年,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对政协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为此发出通知,对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的重大贡献,科学总结了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指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强调: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政协与人民共和国60年来同经风雨、共铸辉煌的伟大历程,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科学总结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工作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商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协商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中共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提供了根本保证。胡锦涛总书记非常关心人民政协工作,亲自出席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全党同志树立了榜样。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普遍健全定期研究政协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党政重要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为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政协组织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工作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反映,重大活动邀请党委领导参加,广泛开展与党政部署对口联系,逐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社会关注的良好格局。

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在贾庆林主席的主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广泛团结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献计出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协商方式,推动专题协商扎实深入、活跃有序地向前发展;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努力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为人民政协事业更好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加强同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系,引导他们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宣传和贯彻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各项政策,为促进祖国统一作贡献;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部署,进一步拓展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体现界别特点、突出委员主体作用、重视专门委员会工作、搞好机关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此外,政协的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文史资料工作、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等也都有所创新和改进。各级地方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实践、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具有重要意义的经验。

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的十年,各级政协组织形成了不少具有全局意义的规律性认识,主要有: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必须把人民政协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成效;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理论建设,不断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必须统筹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两支力量,形成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必须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作用,切实增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组建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3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当选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和部署政协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政协协商工作计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就政协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履职原则和努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与委员共商国是,这些都为做好政协工作注入了动力,增添了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回顾人民政协光辉历程,强调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做好政协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和五项基本要求,并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深刻阐述,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俞正声主席主持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团结参加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改革发展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发挥优势,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实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积极动员广大政协委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献计出力。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推动重大改革举措顺利实施,紧扣重要改革问题,做到聚焦改革、建言改革、服务改革。围绕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咨政建言,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献计献策。坚持履职为民,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提高协商实效。深化联谊交流,加强同港澳台侨同胞大团结大联合。开展人民政协对外交往,努力为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提高科学化水平。

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人民政协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职能,做到协商民主有新加强,民主监督有新举措,制度建设有新进展,增进团结有新作为,履职能力有新提高,进一步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摆在首位。紧扣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献计出力。切实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积极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渠道。注重营造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