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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救助将不再按病种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霜 通讯员 罗建军   字号:[][][]
本网讯    “提案中的建议已经或即将得到落实,有些新政甚至超出了我们原本期待!”822,省政协第10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传来好消息,我省医疗救助将全面取消按病种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70%60%50%。省政协文卫体委主任、提案人代表杨建新忍不住为提案办理成果“点赞”。
座谈会由副省长熊建平主持,省政协副主席姚克出席会议。
经过十年来的实践发展,浙江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文卫体委递交的《关于扩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和药品目录的建议》提案被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
熊建平领办提案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牵头协调,加强成果转化。731,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截至6月底,全省筹集医疗救助资金9.1亿元,人均筹资已达19元。
会上,省民政厅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我省医疗救助将全面取消按病种救助,体现公平。特困供养人员继续实行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将分别按照不低于70%60%5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时,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
熊建平表示,省政协第10号重点提案提得及时,看得准确,质量很高。省政府将充分吸纳提案内容,努力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大病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的救助体系。“希望在浙江大地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越来越少。”
“同样是心脏病,以前只有先天性心脏病能得到救助,的确很不公平。取消按病种救助的做法,比我们的提案建议更加超前。”负责督办该提案的姚克副主席指出,进一步夯实基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力争在完善政策、提高水平上有所突破,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维护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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