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台州市委会: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_工作动态_提案工作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提案工作>工作动态>>正文内容
民革台州市委会: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找短板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扶持、发展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台州市各级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就业促进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退出等工作制度未实现全覆盖,只有部分专项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距离一个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差距较大。
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较分散。经过梳理整合后,市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仍涉及22个部门22项,而22项专项资金里多数项目包含若干个子项目,因此,市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远超22项,仍然比较分散。
专项资金管理信息未有效共享。由于专项资金项目涉及部门众多,而专项资金管理信息未统一、不共享,不能有效避免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情况。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虽然财政部门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但是专项资金事前设立、事中运作、事后评估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尚有待建立与完善。
 
补短板建议:
 
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一系列工作举措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管理。
一方面督促各县(市、区)加快编制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另一方面根据专项资金运作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宜纳入清单管理的,其余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根据一个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管理制度全覆盖,切实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纳入制度的笼子里。
由财政部门牵头,建设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的同时,推进专项资金运作全过程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按照“异地、随机、不固定”的原则,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督察专员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努力做到专项资金分配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在坚持部门自评和政府系统评估的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加绩效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额度。
每一项财政专项资金均应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告年度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则应将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不按规定运作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运作绩效,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