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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妇联界别提案:培育扶持女性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这对社会组织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契机。近年来,我省女性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延伸了党的群众工作手臂,满足了妇女儿童的多元化需求。
目前,全省各级妇联直接联系培育的女性社会组织9798个,团体会员3176个。据民政部门统计,宁波女性社会组织1329个,其中在全市民政部门注册的正式组织180个,占13.54%。在乡镇(街道)备案的非正式组织1149个,占86.46%。女性社会组织在种类和服务领域上呈现多元化发展,包括行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体活动类、法律维权类、联络联谊类、教育研究类、技能培训类等。
但目前女性社会组织面临着一些发展问题:一是经费保障有限。多数女性社会组织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社会捐款、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性收入、企业赞助为主,但这些经费来源微薄且不稳定。二是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女性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缺乏,相当部分工作人员未接受过培训,急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三是社会认可度不高。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人对其参与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女性社会组织受到的关注更加微弱。四是组织自身综合能力不高。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社会认可度不高导致大部分组织自身综合能力不高,在吸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参与公益创投项目时竞争力弱。为培育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建议:
引导女性社会组织扩大发挥作用的领域。一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推动女性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帮扶弱势群体,成为参与社区治理、有效处理社区事务的重要力量。了解搜集社情民意,针对敏感性问题,积极介入,引导妇女群众在体制内合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二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通过女性社会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法治理念,提升综合素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在对外交流中发挥作用。引导女性社会组织搭建民间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承接国际性会议、活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文化、民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的影响力。
提高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公益的能力。一是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训。注重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业社工人才的培训,增强女性社会组织的项目设计、策划和实施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女性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二是为女性社会组织解决服务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是解决专职社工的报酬。四是鼓励政府部门参与购买女性社会组织的服务。
支持妇联组织发挥枢纽性功能。一是支持妇联组织建设综合性服务场所,孵化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宁波市妇联建立的宁波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宁静港湾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正致力于打造女性社会组织联系党和政府、服务基层妇女儿童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整合人、财、物资源,畅通政府与女性社会组织间的沟通渠道,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功能的领军社会组织。二是支持妇联组织用专项经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针对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项目,可由女性社会组织承接的,委托给相应的女性社会组织承接。三是给予妇联组织一定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针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会,鼓励、指导女性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市、县(市)区公益创投项目。
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一是财政、民政和妇联联合出台适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扶持实施意见。二是政府出台培育社会组织政策中,增加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项目、内容,支持妇联将社会工作和购买服务引入家庭工作领域,加快建立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三是适当放松政策,提高人员经费使用比例。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经费使用方案,提高人员经费在项目经费中的使用比例,留住专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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