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召卫委员:垃圾“三化”再加力_工作动态_提案工作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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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召卫委员:垃圾“三化”再加力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提案人:省政协委员金召卫

提案建议:

当前,我省对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随着“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成效更加显著。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经济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垃圾“三化”处理的项目、设施、方式方法还相对滞后,需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摸清底子,全面评估。建议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卫生等相关部门,对现有有等级、无等级,正规、非正规的老旧垃圾填埋场,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和堆肥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并对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运营情况逐一进行评估,掌握各种处理模式的优势、不足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子清,为整治和修复老旧垃圾填埋场以及新上垃圾处理项目所应占用土地的合理性及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程度最低、效益最大,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合理选择卫生填埋、清洁焚烧、生物处理等现代化垃圾处理方式奠定基础。

整治修复,标本兼治。在全面摸底和评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标准、污染严重的老旧垃圾填埋场,尤其是对在2000年前投入运行的三级、四级和非正规填埋场进行重点整治修复。结合不同类型垃圾填埋场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因地制宜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如对于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取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已填埋垃圾快速降解;在垃圾填埋量大、具有开发价值、土地资源紧张或具有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对填埋场内的垃圾实施开发利用,对其中的金属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富含养分的做绿化堆肥,高热值垃圾可进行焚烧发电,大粒径无机物垃圾进行回填。通过各项整治修复措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人口分布、日产垃圾量、交通状况和气候、水文、土壤、地质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布局,统筹合理布点。人口稀少的地区可共建垃圾处理项目,以达到资源共享和减少污染点源。人口较多的地区可单独规划建设,并适当扩大设计规模,以利于满足垃圾综合处理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形成城乡共享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垃圾综合处理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同时要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建设开发活动。

科技引领,项目推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长远,积极创造条件,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生态和环境综合效益的统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合作,加大科研力度,从科技创新入手,重点突破分类装备、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技术障碍,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尤其要重点支持大江大河源头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垃圾资源化工作,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立法部门要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完善、修订,并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完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标准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执法部门要坚决避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存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营造和建设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环境。

提案办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提案答复:

设施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体系逐步完善。目前,纳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末端处置设施共有97座,其中焚烧40座,填埋52座,堆肥1座,综合4座,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近5.92万吨(其中焚烧能力达3.70万吨/日,占总能力比为55.90%),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99.26%,城市生活垃圾已全面实现日产日清。40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中,采用炉排炉工艺的有18座,循环硫化床工艺的有22座。

收运体系不断完善。重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化程度和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目前,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8%,城市快速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平原地区基本建立了城市公共区域日产日清和农村“户集、村收、镇(乡)运、市(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和山区逐步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理模式。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均把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依法推进清扫保洁、垃圾处置市场化,建立了运转高效、权责分明、事企分开、监管有力的环卫管理机制。

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各地结合“全国学中卫”活动,积极开展环卫管理服务工作创新,做到保洁服务精细化、收集运输密闭化、设施管理规范化、垃圾处置无害化。2015年,省政府将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50%”列入实事项目,各设区市本级均完成了这一目标任务。今年,继续深化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建设、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并向各市下达年度指标。同时,《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年内制订发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年行动计划》目前已完成专家论证。

下一步,将配合省发改部门加强《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落实,着力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小城市培育中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域全覆盖。

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可行性研究,总结推广杭州、宁波等城市的做法,着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要求,健全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分类处置系统。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等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快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无害化处置在线监测系统,切实提高无害化处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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