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省委会提案: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不可忽视_工作动态_提案工作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提案工作>工作动态>>正文内容
民进省委会提案: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不可忽视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俞能 徐建平   字号:[][][]

据联谊报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设21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的发展目标,目前,各地市都在加快建设充电桩。民进省委会提案建议,在充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防范。

电动汽车充电安全隐患:

蓄电池热失控有安全隐患。电动汽车和常规燃料汽车最大的区别是有高能量的蓄电池以及相配套的控制系统。蓄电池在充电时,如果控制系统损坏,就会引起电池热失控。热失控一旦发生,其链式反应引发的热量会使电池温度升高,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随着技术的改进,蓄电池体积不断缩小,能源密度不断加大,如果安全技术没有相应提高,蓄电池热失控的概率会提高。

如果将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桩建设于地下停车场(库),潜在的风险就更大。因为地下停车场(库)的通风条件不是很理想,出现蓄电池热失控的概率加大,一旦发生燃烧,就有可能波及其他车辆。如果充电桩的电线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高负荷、长时间工作,电线也可能升温失火。

影响电网稳定性。大批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的群聚效应,会对电网产生很大影响。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行为具有随机性、间歇性,在电网峰荷时间进行充电将会出现“峰上加峰”的情况,从而增大电网调峰难度,加大输配电网建设的压力。

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需要通过整流装置将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充电电压高,充电电流大,是常规充电电流的十倍甚至几十倍,会给电网带来较大的冲击。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可能逆变向电网供电,不可避免地给电网带来反向电压变化等问题。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保障建议:

强化充电设施布局和结构的合理性。在充电设施的类型和结构上,不能过于偏重充电桩这一形式,更不能超量建设快速充电桩,而应该走“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充电桩与充电站以及移动充电器等多种类型合理布局”的道路。

在充电桩的布局方面,尽可能避免把快速充电桩建于无人值守的地下停车场(库),对于民用建筑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库),一般不应该建设快速充电桩。

充电设施涉及的各环节要加强协同管理。随着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的爆发期即将来临。建议加强蓄电池、充电设施、电网等各个环节的协同管理,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充电设施的安全规范。加强对国家规范、国家标准的研究,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完善充电设施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各种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与安全性;充电温度监控、绝缘检测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省内不同地域的实时监测系统要求。

提高充电设施管理水平。为了缩短用户充电时间,充电桩普遍采用高电压、大电流的工作方式,这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油站基本都有专人负责操作,而电动汽车充电基本上都是司机自己操作,这对规范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加强管理,加强对充电桩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对于快速充电的充电桩,在营运早期,宜派人值守为好。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技术研发。针对机械诱因(短路)、电诱因(过热)、热诱因、热失控这些引发电动汽车充电事故的诱因,建议督促充电产业链中的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建设商、充电设施运营商等加强阻燃隔膜、阻燃电解液、安全材料设计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完善产品安全检测技术。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