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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聪梅委员:五水共治须强化法治力度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体系存在很多矛盾和空白,政府责任缺位,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存在扯皮等问题。建议在“五水共治”过程中先行明确立法,消除矛盾,填补空白,明确责任,使“五水共治”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法可依。
在国家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的情况下,建议我省用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主体,以解决环境污染重大事件难以明确主体而无法通过公益诉讼维权的尴尬局面,以期多管齐下,促进“五水共治”目标的实现。
按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修改与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专门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避免因法规之间的不协调统一导致职能部门之间无法明确责任和权利,拖延环境事件的解决。
建立环境违法有效举报途径。建议政府设立环境违法专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如网络、信函、接访等)。
明确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对环境违法实行统一受理,按各部门负责移送,对责任部门予以回避,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的问题建立快速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