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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几个要点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主持人:通过刚才三位委员的介绍,我们已经感受到在治水工作中,如没有严格的管理会反弹,这也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今后要继续加强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呢?
叶碎高:要强化流域管理。水是流动的,而治水责任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实行属地化管理,跨界河湖的管理成为难题。
以杭州市水源地之一的贴沙河为例,南北段、东西岸属于不同城区,两岸车流、人流活动频繁,游泳、钓鱼、洗衣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东岸建了隔离网,他们移师西岸,东岸的城管管不着西半边的违规者。这种划地为界、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在水域管理方面,责任难以分清,管理难度非常大。目前,世界上流行的治水模式就是实行流域管理,即以自然流域为单元,以水安全、水资源管理为核心,将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开发与保护,兴水利与除水害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手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我国在长江、黄河、太湖等7大流域建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我省也建有钱塘江管理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借鉴类似经验,在我省较大流域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构或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协调解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构建齐抓共管的和谐环境。
主持人:张委员,在你调查当中还发现了哪些问题?今后哪些方面还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
张跃进:我认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第一个环节,加强立项监管,严格准入门槛。尤其在当前简政放权过程中,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要从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水环境功能区划、防洪规划、水利规划的规定。严格审批防洪影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域占补平衡等专题研究评价,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第二个环节,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规范生产、排污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测设施。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责,并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设施“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的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验收之后,对运行过程的监管明显不足;对违法排污等现象处置、处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靠严管重罚,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对不能截污纳管、又没有处理设施的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要坚决关停,决不手软。
特别是对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实现“零容忍”;对养殖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加快整治步伐。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市县界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地区,应严肃查处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执行江(河)段长负责制,切实把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认为这场战役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公众基础作用,政府必须要有信心和决心守住监管红线,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五水共治”常态化、长效化。
一要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从监督调研的情况看,6月份前后各地将陆续完成三河治理的年度任务,“清三河”任务完成后,河道的长效保洁是重点,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不反弹。
二要建立上下游协同的治理机制。每一条河道的上下游既要守土有责,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特别是上游地区要讲大局、讲责任,对辖区内河道的污染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中下游地区要与上游地区多沟通,对上游地区多帮扶,做到共同治理、共同保护、共同发展。
三要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治理机制。建议有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补台,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真正做到无缝衔接、百密不疏。
主持人:接下来我再问吴委员,之前你都是比较关心有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你觉得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上,今后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吴良欢:要重视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养殖污染和化肥污染治理。我建议按照“行政村及规划保留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覆盖”的目标,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农村生活污水也要实行截污纳管、集中处理。对于单户村、散户村、空心村,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农村,应从实际出发,采取生态化处理方式进行治理,不宜片面强调集中处理,以免造成资金上的浪费。
一是省政府要明确规定,新建农房必须实行“雨污分离”模式,对污水排放要有规划,管网同步施工;二是农村目前普遍采用的无底“三格式”化粪池,要全面改良,防止污水直接渗漏,污染地表水质;三是对于家庭作坊式企业要实行统一处置政策,敦促其迁入工业集聚区(点),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故意不纳管、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破坏污水治理等行为进行处罚;四是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生态县(市)、乡镇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创建美丽乡村先进镇的重要评价指标。要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禁养”工作成果,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建治污设施运行的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防止偷排漏排污染环境。
另外,对于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研究,还要推广应用,这个也是非常关键的。
主持人:叶委员,你觉得我们普通老百姓应该如何加入到全民治水的队伍当中,应该如何帮助健全长效机制?
叶碎高:治水是全民的事情,只有全民参与,才能让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水有关的法律也都有类似的条款。“五水共治”、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公众参与”治水的形式、渠道有多种多样,节约用水、不乱扔垃圾,直接参与垃圾河清理、治水工程建设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举报,有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这些都是很好的方式和渠道。
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众参与、民意征集渠道。杭州市环保局推行的“阳光排污口”工程就是引导“公众参与”的很好方式。他们的做法是把污染企业的排污口由厂内移至厂外,并公示企业排放的污水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标准、排放方式、企业联系电话、环保投诉电话、企业承诺等重要信息。该工程已在江干区率先试行,期待尽快完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