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建平常委:加快村级民主进程_委员观点_委员风采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风采 >>正文内容
穆建平常委:加快村级民主进程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建议加快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级民主进程。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首先要把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和考核。要引导村民准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增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可操作性,有效规范村委会职权运作,探索完善侯选人认证资格、条件,积极从农村党员、人才、农业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学生和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拨村干部。进一步对贿选等违法选举作出规定,避免黑恶势力渗透到选举中。强制规定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连选连任的期限,确保基层组织永葆青春和活力。
二是明确农村党支部职能,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农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应该是对整个村民自治工作,包括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大村务决策的领导。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一是领导村民会议对重大村务作出决定,二是领导监督村委会实施村民会议的决定,三是沟通好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四是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村务应该放手让村委会去做。
三是规范民主协商程序,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在村务中应保障村民对公共政策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应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村民参与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尽量保障每个参与者拥有自主发言发表意见的机会。要完善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联户、党员联系群众、村民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使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其次,将协商式治理制度溶入到村制度的框架内,建立以村民会议为核心的协商平台,使村民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最后,要促进协商式治理法制化建设,把村民恳谈会等议事制度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确定,明确其性质、权利和义务,通过基层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