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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平常委:从三方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要从廉政建设、用人机制、法治化三个方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第一,持之以恒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不抓大放小、也不抓小放大。二是抓住信仰教育这一核心,通过培训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好总开关,形成遵守党章、党纪的自觉性,从不敢腐转向不想腐。三是提升反腐倡廉的信心。通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法治不是人治,党的决心不会变,力度不会减,使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四是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党在老百姓中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弥补职能部门监督的不足。
第二,创新乡镇干部队伍选人用人机制。建议发挥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统筹优势,在人才向大城市聚集的大潮流下,从巩固基础、发展新农村、锻炼年轻干部的角度出发,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鼓励本地人才发挥优势在当地创新创业,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既要坚持大方向不变,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基层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本土文化的作用。首先是要克服“分而治之”的惯性。简单地将法治建设的任务拆解或切割为各基层组织的任务,这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弊大于利。希望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防止以发展名义划“特区”、“禁区”。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基层法治化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基层中产生的一些有实际效果、群众也接受但处于中间地带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中的一些做法,可以在选择后按照立法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成为公民的共同遵循。再次,要发挥德治对法治的促进作用。发扬浙江本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传统,以文来化人,以文来治人,就可为在法律标准之上建造一个更高的自律标准,为法治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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