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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委员:打造“中国式”技工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提案人:民盟省委会,省政协委员宗馥莉
■提案建议:我省作为民营企业大省,技术工人缺失严重。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浙江当年全部从业人员为2079.82万人,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只占1.13%,在东部沿海省市中,排名最后。
建议把产业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教育作为推进浙江“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来抓;整合近年来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突出刚性实货,突出政策红利;整合各方力量,在构建培养体系上取得突破;完善技能评价体系,在社会化自主化上取得突破;优化社会环境,在营造良好氛围上取得突破。
打造“中国式”技工,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国内会议专题报告、召开经济或人力资源相关论坛、提高技术工人薪酬福利待遇等方式,明确区分技术工人和劳动力工人的差别,推广“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结合浙江实际推广“双元制”培养体制,一元为企业,一元为职业学校,由企业向职业院校发出人才培养需求,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要做针对性的课程设计,向企业输送人才;以稳定的政策支持技术工人的培养,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资信评级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力度,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对技术型工人的法律权益保障和技术型工人的培养孵化程序,打造符合浙江实际的技术工人培养体制。
■答复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答复内容:代拟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已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拟定《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计划》,准备出台。将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养列入厅重点改革任务,2014年在舟山市和义乌市先行开展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发挥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将企业是否注重职工教育培训作为授信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以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为导向,落实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将高级技师及以下等级鉴定评价权放给企业,并出台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支持企业有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
发挥职业院校等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选管理办法》等文件。着力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新设立技师学院1所,筹建技师学院6所。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17年,全省将建成25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0家省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并建设一批市、县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进一步完善“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金、银锤奖”等评选办法,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2014年组织25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样的疗休养待遇,同时积极争取将这项制度常态化。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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