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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霞委员: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农作物生长基质的农业土壤,其污染不仅影响土壤质量、影响作物产量,更会以食物链方式作用于人体,危害身体健康。
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近几十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壤污染不断加剧,土壤质量持续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已引起政府和全社会重视,2011年,省人民政府专门制定《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予以推进,但仍存在较多问题:
法律缺失,监管乏力。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仍是一项空白。另一方面,农业土壤环境的监管十分薄弱。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未全面履行好法定的监管职责。至今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农业土壤质量数据库和行之有效的农业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意识薄弱,宣传不力。人们往往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特别是在看待农业土壤问题上,认为它是天然的污染物净化场,是可以反复开发利用的,因此导致了农业土壤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破坏。政府对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也较薄弱。
排污严重,环境不堪承受。长期以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都是以该地区GDP的增长率为考核目标。各地方为了保证本地区GDP的高增长,往往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省的工业污染总量已经突破了环境的承受能力。
技术落后,投入较少,治理困难。一是农业生产中各类清洁、可持续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不够。二是缺少科学的农业土壤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三是农业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大部分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模拟研究阶段,缺乏具体的工程实践经验。四是现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需要财政大量的投入,且净化周期长。
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建议
加快立法,尽快出台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制定出台之前,我省应在调研试点基础上出台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环保、国土、农业部门的各自职责,促进我省农业土壤的保护和污染土壤的合理使用与修复。
关停取缔老的污染源,不再增加新的污染源。我省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烟尘、工业粉尘、废水等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名列全国前几位。这些年环境污染物总量仍持续增加,在沿海一带密布着石油、化工等诸多重化工项目和大型的燃煤电厂,所造成的污染已不堪承受,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地予以治理。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设施不良、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装备,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关停取缔,并启动环境恢复治理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严格禁止污染源进入土壤,修复已受到污染的土壤。土壤是各种污染物的最终“宿营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都滞留在土壤内。除控制农业生产中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外,更重要的是要控制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介质中的污染物进入土壤。要严格禁止在农业用地周边建造涉污企业,禁止污水直接排放到农田或进入农业灌溉系统,禁止在农田中堆放可能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禁止河道底泥用于农业生产,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处罚污染土壤的业主。对于发电厂、化工厂等大气排污企业,要改进环保设施,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质通过大气沉降而造成的农业土壤污染。对于已经造成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科学划定利用类型,并加大财政投入,开发治理技术,促进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共享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目前,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都开展过土壤污染的调查,这些调查数据分散在各家手中,没有共享,不仅造成了重复调查的资源浪费,更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各个部门要共享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长期追踪农业土壤污染情况,根据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壤用途,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普及农业土壤环保知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一方面,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6·25土地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日子,深入宣传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入到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土壤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农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听取农民关于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科学指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改进化肥和农药的剂型,提高利用率,减少农业投入品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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