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义委员:治理畜禽养殖污染_委员观点_委员风采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风采 >>正文内容
张昌义委员: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问题
治污技术低效,降低治污效果。我省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存在三大不足:一是配比不足,二是投资额小,三是设施分布不合理。此外,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和维护费用存在缺口,导致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养殖散户居多,增加监管难度。我省畜禽养殖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配备设施和排污设备简陋。人们通常认为散户的污染不大,但当养殖散户集中分布在一定区域内,达到一定密度,污染状况就会形成。相较规模养殖户,散养户行为更为自由而难以监察,面源污染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分散性、不易检测性在其身上尤为突出,环境执法人员很难判定污染源,增加了惩罚措施的执行难度。
联动机制欠缺,不利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在污染防控上未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缺少区域合作意识。尤其是畜禽养殖区没有与种植区有效配合,建立起联动机制,使畜禽养殖排泄物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源不仅得不到有机利用,而且严重污染环境。
建议
加强调查,严控过度养殖地区的养殖数量。各县(市、区)应推行养殖场户口簿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的工作,对养殖场存栏数量增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摸清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包括养殖户、养殖棚舍面积、存栏数量、治理设施现状等,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确保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制定削减计划,通过逐步削减与产业转移并行的办法进行产业结构的再调整。
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以鼓励支持循环经济作为扶持导向。对于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优先予以安排。政府的整治工作要以优先考虑养殖户的利益作为行动准则。对禁养区原先存在的养殖场,因政府强制关闭或者搬迁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对养殖户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切实问题提供义务指导、政策优惠与政策支持。
加强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各级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农经部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和指导,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与审查,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商务、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行政监督执法,财政部门安排重点工作资金,金融部门支持转型发展工作。
强化指导,完善治理设施建设。可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养殖户对先进的生态养殖模式进行考察培训,鼓励与支持养殖户引进先进治理模式。以奖励形式表彰养殖户技术创新,鼓励养殖户在治理工作中发挥能动作用。组织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通过技术普及提高养殖户自行维护的能力,从而降低维护成本。大力发展以农牧结合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养殖,实现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已建设施做好维护工作,提高治理效果。
强化监管,完善生态化管理制度。各地可以根据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建立养殖场废弃物排放的生态化管理指标体系,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从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也应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而对于严重影响环境的小、散养殖户,应逐步淘汰,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推行责任承诺制,规范养殖户行为,通过建立奖罚机制,对生态养殖有突出贡献的养殖户进行表彰,对治污不到位的养殖户严格惩处,充分提高养殖户的治污积极性。
因地制宜,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健全病死畜禽收集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畜禽收集零遗漏、处理全覆盖。推行包含对畜禽死亡数目进行监控在内的养殖场户口簿管理制度,对认真实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农户进行适当的奖励,以确保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深入调查,制定更优惠的补贴标准,出台更为合理的补贴办法鼓励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的病死畜禽,同时确保病死畜禽处理补贴完全到位。通过推广养殖保险,降低养殖户风险,减少生产损失,有效防止病死畜禽的堆积或者抛弃造成的环境影响。
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养殖户合作组织建设。要积极推进养殖户合作组织的建设,提升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单一的养殖户在养殖技术服务、粪污处理、面对市场等等方面都受到制约,建设养殖户合作组织是解决上述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各级政府还应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得养殖户能够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有机地联结起来,从而保证畜禽养殖进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