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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琪芳委员: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既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更是党和政府对群众渴求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直接呼应。20138月浙江省教育厅做出了在全省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工作的工作部署,今年起将有序推进。
问题
在杭州、宁波、湖州、金华、衢州、舟山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制定校长教师流动方案中,要防止以下几个问题:
认识不透彻。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不重视此项工作,缺乏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情况以及对各地学校师资状况的深入了解,脱离实际,乱下文件;要防止一些学校特别是优质学校认为教师流动是一种麻烦和负担,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消极对待。
执行不严格。要防止一些学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了事。好的教师不肯放,将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流动出去;拿流入教师当“客”,当“代课教师”,放任自流;对薄弱学校流动到优质学校的教师不信任,尽量少安排课时;甚至出现教师在名单上是流动了,却仍然以原来学校的教学工作为主等情况。
保障不到位。要防止一些地区对流动教师的人事管理、住房、交通、津贴、晋升等保障性制度设计不够严密、合理,或者有政策、有制度却难落实,导致一些流动教师出现交通、食宿困难,生活成本增加,影响教师对流动的积极性。
建议
建立并实施教师有序流动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流动不是“削峰填谷”,不是优势教育资源的稀释,而是在均衡基础上实现县域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制定相关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修订《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对教师交流制度作出明细规定,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制定、完善教师有序流动的配套政策。对流动到农村和海岛及艰苦地区的教师实行津贴补助并确保经费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县域内教师流动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县域内教师编制、聘任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并建立职称评审、晋职晋级、评先推优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流动教师的交通、住房等生活问题,减少后顾之忧。运用各种渠道宣传此项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成效,增进教师认同,从而寻求广泛的社会理解和舆论支持。
加强区域统筹,科学配置师资。建立县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管理机构(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中小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在县域范围内统筹配置教师资源,为优质师资的区域共享打好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师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校教师的学历、学科、年龄结构和流动情况、流动意愿、流动要求等等,了解薄弱学校的需求、优质学校的供给能力,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开展教师流动工作,有的放矢地安排流动对象。特别是要制定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倾斜政策,加强基础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实行分类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流动教师分类管理。一类是设立特聘流动教师岗位,将重点、优质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派向农村学校,担任教研组长,成立工作室,给予更高的补贴。规定每个优质学校每年不少于输出1名,每个薄弱学校每年不少于输入1名,三年一轮,不同学科,根据薄弱学校的需求来配对,以此作为评选优秀、职务提拔的必备条件。第二类是重点、优质学校流出的普通教师,要求满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开设观摩课,组织教研。第三类是由农村、薄弱学校流向重点、优质学校的普通教师,除适当安排教学任务外,由流入学校组织力量重点对其进行教学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真正对薄弱学校的师资起到培养、提升作用,形成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师资差距。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评职责,制定教师流动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科学考评,保证流动实效。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全员流动。日本、韩国通过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保证师资均衡。教师享有公务员身份,教师流动属公务员的人事流动范围,具有义务性。浙江省在建立教师流动机制方面已有嘉善的先行试点经验,应继续保持先发优势,在全省推行校长教师流动制度的基础上,尽早研究并率先实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全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从而更好地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均衡发展,让更多的老百姓分享到教育改革的成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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