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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军委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近年来,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全省已培育“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24个,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3%62.5%。但过度依赖政府投入的问题较为普遍。
问题
财政对“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压力增大。“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标准就是村庄环境美化,而基础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最大的部分。近10年来,我省仅开展垃圾清理、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河道洁化整治等农村环境基础整治项目,投入资金就达到700多亿元。
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难以承担建设资金投入。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省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已达到93.7万元,但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且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有11756个,占村总数的40.8%。而一个行政村级要建立村庄保洁、绿化维护、治安巡逻等日常长效管理,每年最底线的支出费用在20万元左右。由此可见,在村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的情况下,村集体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仍存在较大困难。
渠道单一回报率低使社会资本参与面狭窄。工商资本投资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是目前我省社会资本建设“美丽乡村”的主渠道。但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最急需的农村环境整治和维护等基础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存在政策不配套、融资困难、一次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等方面问题,吸引力不足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建议
只有让农民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成为利益分享的共同体,才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性。所以需要尽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市场运作机制早日成型,引导社会资金有效参与,形成良性互动。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在政策上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领域,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可通过调整税收方式,比如民营企业及个人捐赠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相应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通过授权投资方对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命名的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通过投资方承担一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来置换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身经营性项目盈利的权利和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加快确权登记盘活农村资本。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确权登记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本,鼓励农户以土地、林权等形式入股,参与利益分成。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允许社会资本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等创新模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等,形成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积极投身农村美丽产业发展,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创新农村金融加大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进行业务创新,对经济效益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开展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的质押贷款业务,如污水处理、水利灌溉、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方面。按照可持续的理念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组织,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引导浙商回归开发农村蓝海。在当前浙商回归的热潮中,应当积极引导回归浙商投资农业农村,让在外闯荡的浙商资本带来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加速农村传统农业的裂变,进一步整合土地、劳动力、科技、信息、品牌、休闲、消费等元素,加速“美丽乡村”和新型产业的联姻,突破传统农业的定位和产业边界,充分释放“美丽乡村”的巨大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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