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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青松委员:及时修编城市防涝规划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当前,城市防洪治涝情况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加快城市内涝规划治理已经刻不容缓!”省政协委员徐青松呼吁。
徐青松建议,及时修编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规模、地理特点,提高排涝标准。畅通排涝骨干河道,骨干河道保证宽度,瓶颈要拓宽,配套河道保证适当的密度,充分发挥排涝骨干河道作用。蓄泄结合,有条件的城市要扩展河湖面积,增加调蓄能力。同时考虑增加现有工程外排能力,或开辟新的排涝通道。
提高建筑物防涝标准。城市的防涝保护对象不同于农村,防涝标准应高于农村,道路、住宅、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重要建筑物的防涝标准要更高一些。对地下室、立交桥、隧道等易涝低洼地区,要建设排水设施,并加强管理。
“即使把城市的防洪治涝水平提高到一个较高标准,但总是有限度的。像去年余姚那样超1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启示我们在城市建设中,要重视防御超标准大洪水问题。”徐青松建议,要根据各个城市的不同情况来研究对策措施。比如挖掘现有工程潜力;明确保护重点,有保有弃;建设调蓄或分洪工程;建设河口挡潮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转移准备等等。
徐青松强调,规划要科学,必须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规划一经批准,就是城市建设的“法律”,各方都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践中随时修改并不鲜见,相比于规划部门的管理,防洪治涝规划的管理更弱,水利部门手段更少,比如建筑物地面高层不够,受淹了再找政府,造成被动。要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发商、企业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违反规划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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